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位於鄭州市的一個政府部門[1],內設機構有7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目標運行管理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
(三)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煤炭生產經營單位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行業歸口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重大危險源監控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按照管理權限,承擔市管非煤礦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和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下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國家、省調查處理特別重大、重大事故。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八)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特種作業人員[2](煤炭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工作。
(十一)監督監察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職責範圍內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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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鄭州市人民政府
- ↑ 什麼是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都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搜狐,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