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環境保護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鄭州市環境保護局,根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鄭發200116號),設置鄭州市環境保護局。鄭州市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1]。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3.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全市環保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4.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農村生態保護;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檢查全市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沙漠化防治工作。
5.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機動車尾氣、輻射、放射性廢物和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2];負責監督全市飲用水源保護;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全市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6.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審批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7.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8.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產品、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監督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推廣企業清潔生產;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9.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制全市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統計年報;組織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系統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國際交流和對外合作、利用外資工作。
10.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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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鄭州市人民政府
- ↑ 乾貨:如何實現固體廢棄物資源化? ,搜狐,20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