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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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投資促進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縣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統籌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和管理。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1]、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統籌全縣生產力布局和財政、金融、產業、區域、土地、人口、環境等政策。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二)負責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和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2]應對措施。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宏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承擔統籌推進和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提出利用內處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牽頭推進落實「一帶一路」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預警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重大項目建設計劃,以及投資結構的總規模、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編制政府投資規劃及資金平衡計劃。負責統籌、調度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劃。
(七)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監管。
(八)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全縣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負責地區經濟協作和統籌協調,指導協調處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推動實施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企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
(十一)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問題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制定儲備規劃、政策措施並推動實施,負責糧食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提出糧食流通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縣級儲備流油管理。承擔糧食監測、監督檢查、應急調控管理和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綜合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戰略、規劃、計劃、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
(十四)負責研究和擬定全縣煤炭發展戰略,編制全縣煤炭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全縣煤炭行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礦立項初審工作,負責煤炭產品結構調整規劃、行業科技規劃和科技成果管理,解決全縣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用煤的調配等重大問題。
(十五)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銜接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承擔西部開發、一帶一路,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六)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提出價格改革方案,制定地方定價目錄及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管理、價格認證工作,負責向縣政府和市級物價管理部門提出價格政策措施建議。
(十七)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
- ↑ 「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的三大時代背景 ,搜狐,2020-09-04
- ↑ 【公基常識】宏觀經濟學的知識剖析 ,搜狐,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