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統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2]。
(三)管理和指導區縣(自治縣)、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係;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區縣(自治縣)生產總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六)組織實施全市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
(七)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並組織實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加強對全市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諮詢服務;參與對區縣(自治縣)、市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數據庫和數據中心;組織制定全市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協助區縣(自治縣)管理統計局負責人;促進全市統計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管理和監督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和市財政安排的統計工作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工作合作交流。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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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重磅】《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主要內容! ,搜狐,2018-10-23
- ↑ 重慶市統計管理條例,法律快車,20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