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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四句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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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邁為百姓謀利圖原圖鏈接來自 網易 的圖片

金剛經四句偈》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四筆》卷十三。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

原文

今世所行《金剛經》,用姚秦鳩摩羅什所譯,其四句渴曰:「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又曰:「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予博觀它本,頗有不同。元魏天竺三藏菩提流支譯云:「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而「不能見如來」之下更有四句云:「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體不可見,彼識不能知。」陳天竺三藏真諦譯云:「如如不動,恆有正說,應觀有為法,如暗翳燈幻,露泡夢電雲。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應得見我。由法應見佛,調御法為身,此法非識境,法如深難見。」唐三藏玄奘譯云:「諸和合所為,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諸以色見我,以音聲尋我,彼生履邪斷,不能當見我。應觀佛法性,即導師法身,法性非所識,故彼不能了。」唐沙門義淨譯前四句,與魏菩提本同,而後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起邪觀,不能當見我。」後四句與玄奘本同。予案今人稱六如,東坡以名堂者。謂夢幻泡影露電也。而此四譯,乃知有九如。《大般若經》,第八會《世尊頌》,第九會《能斷金剛分》二頌,亦與玄奘所譯同。

作品簡介

《容齋隨筆》是南宋洪邁(1123~1202)著的史料筆記,被歷史學家公認為研究宋代歷史必讀之書。《容齋隨筆》與沈括的《夢溪筆談[1]、王應麟的《困學紀聞》[2],是宋代三大最有學術價值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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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