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國土資源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長春市國土資源局是市政府負責全市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1]。
主要職責
組織編制長春市國土資源利用和國土資源開發復墾規劃、計劃,對規劃、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訂並貫徹落實各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監督檢查長春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查處理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統一管理長春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全市地籍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土地估價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土地定級、估價標準及全市土地調查計劃;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統計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信息監測體系的建立,組織實施地籍管理技術規程;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
負責轄區內耕地的保護工作,劃定和保護基本農田;負責對占用農用地的建設項目進行預審、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徵用工作;組織轄區內土地開發整理和耕地開墾工作。
負責長春市國有土地的劃撥、出讓、作價出資、租賃;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補辦出讓手續;承辦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
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市場管理的法規和規章[2],管理和規範全市土地市場;負責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和租賃等實施資產管理;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工作。
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的初審;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使用。
依法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組織監測和防治地質災害;負責礦泉水、地熱水採礦許可證的初審工作。
主管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長春市國土資源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制訂全市深化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和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
承辦長春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視頻
長春市國土資源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東北亞區域性中心城市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0-05-20
- ↑ 土地管理法規 ,找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