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事宜。
中文名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外文名Changchun city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市衛生局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歸市衛生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2];擬訂全市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相關政策等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工作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監管有關的工作信息。
(四)監督實施國家藥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
(五)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負責貫徹落實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
(八)依法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中的違法行為。
(九)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東北亞區域性中心城市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0-05-20
-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 22 號 ,中國政府網,201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