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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底峽(梵語:अतिश,Atiśa,孟加拉語:অতীশ,Ôtish,藏文:ཨ་ཏི་ཤ་,威利:a ti sha,982年-1054年),又譯為阿提沙、阿帝夏,原名月藏,法號燃燈吉祥智(梵語:डोकंकर शरीजञान,Dīpaṃkara Śrījñāna,孟加拉語:দীপঙ্কর শ্রীজ্ঞান, Dipôngkor Srigên,藏文:ཇོ་བོ་རྗེ་དཔལ་ལྡན་ཨ་ཏི་ཤ་,威利:jo bo rjo dpal ldan a ti sha),生於東孟加拉超越城中,他重新建立了藏傳佛教僧團開創噶當派,重申戒律,並重新闡明了佛教根本教義,是對西藏後弘期佛教貢獻最大的印度高僧。

生平

公元982年,阿底峽出生於印度孟加拉南部王族,父親名為善勝吉祥,母親名為吉祥勝光。十一歲時,阿底峽前往中印度那爛陀寺親近菩提賢論師,後跟隨阿伐都帝,居住在金剛座,學習出離心及《中觀論》。

十八歲時,至超戒寺,向北門守護者那洛巴學習密法。二十九歲,依大眾部說出世部戒護上座處出家,學習戒律及因明。又至飛行寺法鎧論師座前,聽受《毘婆沙藏》。

三十一歲,至蘇門答臘師從金洲法稱,學習《現觀莊嚴論》,以及寂天論師所著《學處集要》、《入菩薩行論》等經典。在島上居住了十二年,在這期間,他還曾至爪哇島,向一位乞食瑜伽士求取加持灌頂及密法教授。

四十四歲(1025年),返回印度超戒寺擔任住持,成為印度相當知名的大學者。

五十八歲,受古格王朝智光王意希沃)的請託,決心入藏傳戒以及傳授佛法。開創噶當派。其弟子眾多,最著名者為庫敦·宗哲雍仲俄·勒貝喜饒仲敦巴·甲哇迥乃三人,合稱為「庫、俄、仲」。

1054年八月十八日,在聶塘涅盤[1]阿底峽圓寂後,他的骨灰一直供奉在聶塘寺,寺里至今仍保留著一塊他打坐時使用過的石板。1904年英國《每日郵報》隨軍記者艾德蒙.坎德勒Edmund Candler記載他對阿底峽墓的印象,說是他在西藏看到唯一乾淨簡單的宗教建築。[2]

1963年,應孟加拉佛教訪華代表團的請求,周恩來同意將阿底峽的部份骨灰運返他的出生地。 1978年,這位尊者的骨灰被運回獨立後的孟加拉國,並供奉在達瑪拉吉卡寺(Dharmarajika),成為中孟交往歷史的象徵

思想及影響

阿底峽入藏之前,西藏的顯宗與密宗之間關係緊張。他在《菩提道燈論》中將修行者分成下士(人天乘)、中士(小乘)、上士(大乘)三等,各有不同修行方法,但是皆是以戒、定、慧三無漏學為修行基礎,主張修行密宗之前,需要先以顯宗為前導,並將發起菩提心作為一切修行的根源。他來到藏地前,很多僧人也使用黑巫術(因為之前是苯教徒),後來整頓戒律,建立噶當派要求所有僧侶都嚴守戒律,不可以修行密宗為藉口做出違背戒律之事,噶當派以顯宗的修習為主,但也不排斥密宗,它對修習次第的主張是先學顯宗,後學密宗,強調密宗只能傳授給經過考驗的少數人。噶當派所傳的密法,以屬於四部怛特羅中的第三部即瑜伽部的《真實攝經》(東密金剛頂經)為主。在阿底峽時期四部怛特羅中的第四部即無上瑜伽部的一些內容,經印度傳入西藏。無上瑜伽部除有一些猙獰、恐怖的色彩之外,還有一些雙身,描寫男女性關係的內容。因此,阿底峽在世時提倡遵循《真實攝經》(即金剛頂經)修密法。所以噶當派在西藏佛教中享有顯密教「純淨」的聲譽。公元 15世紀興起的黃教(格魯派),就是在噶當派教義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阿底峽的教授,以捨棄世間心,修菩提心為中心,以大悲心願為本。

阿底峽本人受持大眾部戒律,在入藏之後,因為西藏僧團原以寂護所傳的說一切有部戒律為主,因此他在西藏並不擔任授戒阿闍黎,以免影響西藏僧團原有傳承。

著作

阿底峽尊者著有《菩提道燈論》、《菩提道燈難處釋》。後宗喀巴以《菩提道燈論》為底本,寫作了《菩提道次第廣論》,成為藏傳佛教的根本論書之一。後被編入噶當六論之中。其中三士道的道次第修學次第深入藏傳佛教各大派。民國時期,法尊法師將《菩提道燈論》翻為漢文,後經如石法師重校,將之流傳於華人社會。

參考文獻

  1. Tucci. Religions Of Tibet. Routledge. 2012-11-12: 22. ISBN 978-1-136-17945-7. (英文)
  2. Edmund Candler. Chapter XIII Lhasa and its vanished deity - Atisa's tomb. The Unveiling of Lhasa [《拉薩真面目》]. : 214–243. 

菩提道燈抉微》,釋如石著,臺北市,法鼓文化,1997[民86]。9578473230(平裝)。

《中孟交往的歷史與傳說》,張憲一著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