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內設機構:綜合處、安全監察處、事故調查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建議。
二、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三、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誌、勞動防護用品[1]的安全監察工作。
六、按照職責範圍,負責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八、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
九、按照職責範圍,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煤礦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2]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工資勞動工資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勞動防護用品知識 ,搜狐,2019-08-02
- ↑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技術教程,很詳細,值得收藏! ,搜狐,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