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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廳

青海省公安廳業務大樓原圖鏈接來自 中經聯播 的圖片

青海省公安廳青海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公安廳「青海省國土綠化先進單位」榮譽稱號[1]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青海省公安廳

辦公地址:青海省八一中路50號

內設機構:紀委、警務督察總隊、機關黨委等

職責: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現任領導:李宏亞(黨委書記、廳長)

主要職責

(一) 督促、檢查全省公安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省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省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省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養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省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青海視察、考察期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並指導全省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組織開展同外省、區公安部門的業務合作。

(十四)負責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負責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各州、地、市黨委組織部門管理公安局領導幹部。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蘭州鐵路公安局西寧公安處、民航青海省管理局公安處、省森林公安局、西寧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列入公安廳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廳雙重領導,業務工作除西寧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外,其餘以公安廳領導為主。

(十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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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