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應急管理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青海省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8〕125號)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青發〔2018〕32號)精神,青海省應急管理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20年3月,青海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改「黨委」[1]。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政策,組織編制省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省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市(州)、縣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達調撥和省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有關部門和市(州)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聯繫省地震局、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
視頻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黨組改黨委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召開首次黨委會議,青海新聞網 ,2020-03-27
- ↑ 省應急廳主要職責,青海省人民政府 , 202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