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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2009年批准的《青海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青海省政府設置工作部門35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直屬機構11個。另設部門管理機構6個。

為了加強文化領域綜合管理、推進文化市場統一執法,將青海省文化廳和青海省新聞出版局職責整合,組建青海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 青海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為青海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掛省版權局牌子[1]

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業的政策,起草有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調控新聞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推進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文化產業和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和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負責推進文化產業和新聞出版業的交流與合作。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動。

(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九)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監管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擬訂文化和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和新聞出版業科技進步及信息化建設。

(十一)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工作。

(十二)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活動、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印刷業的監管,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負責省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駐青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四)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和監管。

(十五)指導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等工作,監督、協調文物保護的重要事項。

(十六)制定工藝美術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指導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搶救和發展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青海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 相關視頻

青海黃南:文化傳承帶富一方
青海省文化館·公共文化發展之路 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