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權力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所謂領導權力,就是領導者(權力所有人),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運用多種方法與手段,在實現特定目標的過程中,對被領導者(權力相對人)做出一定行為與施行一定影響的能力。
簡介
這一定義大致包含以下幾方面的主要內容: 第一,領導權力的主體。在這裡,領導權力的主體包括黨政機構的領導者、企事業單位的領導者以及廣大的社會組織中的領導者。 第二,領導權力的目標。領導權力的根本目標是要通過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令和各類政策來有效地實現國家意志。 第三,領導權力的作用方式。領導權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強制性地推行政令。 第四,領導權力的客體。總體而言,領導權力的客體包括所有的居民以及由居民組成的不同社會組織和社會集團。可以說,領導權力的客體囊括了領土範圍內的整個社會。
傳統社會時期的領導權力是指與傳統農業社會相適應的領導權力,這種領導權力主要具備如下特點: 傳統社會時期領導權力的社會職能與國家政治權力的統治職能明顯地交織在一起; 傳統社會時期領導權力與宗教權力或迷信權力等曾經相互結合; 傳統社會時期領導權力與宗法權力等血緣關係權力有根深蒂固的聯繫; 傳統社會時期領導權力與經濟權力有相當直接的關係。 2、現代社會的領導權力 現代社會的領導權力是與現代工業社會相適應的領導權力,其與傳統社會時期的領導權力相比,具有自身鮮明的特點: 現代社會領導權力的自主性非常明顯,社會管理職能日益突出; 現代社會的領導權力不僅實現了同外部權力的分離,其內部的功能分化也日益發達; 現代社會的領導權力是一種法理型的權力。 3、社會轉型期的領導權力 在轉型期社會,行政領導權力的現代性特徵與傳統性特徵就盤根錯節地交織在一起。這種轉變中社會的領導權力可稱為轉型期的領導權力。
評價
領導權力的結構是領導權力的各種構成要素依附於一定的組織機構並在進行有序性活動的過程中構成的靜態結構與動態結構的總稱。 領導權力的靜態結構主要包括領導權力主體、領導權力客體和領導權力載體這三種構成要素。 領導權力的行使即領導權力主體立足於有序的組織結構[1] ,遵循特定的原則與規章制度,採取有效的方法手段對領導權力客體施加控制與影響從而使領導權力客體按照領導權力主體意願採取行動,進而共同達成組織目標的過程。 領導權利的行使是以領導權利的合理劃分與配置為前提的,因為領導權利的行使必須首先立足於有序的組織機構、即所謂「在其職,謀其政」。
視頻
權力是領導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