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位於香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現時,「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上共有480個項目;首份「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上共有20個項目[1]。
文化遺產一般分為 「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無形文化遺產」。「有形文化遺產」即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有形文化遺產」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人類文化遺址;而「無形文化遺產」即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簡而言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非實物的,是無形的,與傳統意義上的「有形文化遺產」不同。
「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的規定,各締約國(地區)應在社區、群體和相關非政府組織的參與下,確認和確定境內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作為保護的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2006年《公約》生效後,隨即籌划進行全港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以搜集研究數據,並用以編制香港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2008年,港府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非遺咨委會),督導全港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的工作。2009年8月,委聘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研究中心)進行全港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
2009年9月28日,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港府已向國家申請將長洲太平清醮、大澳端午游涌、大坑舞火龍和香港潮人盂蘭勝會列為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而是次申報的4個項目,皆屬於《公約》所界定的「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類別。2011年6月3日,曾德成表示很高興得悉這4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成功列入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
歷經3年多的時間作廣泛研究、實地考察和深入討論,整項普查工作於2013年年中完成。研究中心並且在接近800個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個案中,推薦了一份包含477個主及次項目的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建議清單。
2013年7月10日至11月9日,港府展開為期4個月的公眾諮詢以了解社會各界的意見。期間,政府除收到十八區區議會和鄉議局的意見外,還收到多份由市民和團體提交的書面意見。非遺咨委會參考了公眾意見後,將建議清單項目由477個增至480個。該份建議清單最後獲政府確認,並於2014年6月公布為香港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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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香港公布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新華網, 2017-8-15
- ↑ 香港4個獨有項目列入第三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國網,20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