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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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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交通運輸局根據茂名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茂機編〔2010〕6號)和《中共高州市委辦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高辦發〔2010〕2號),設立高州市交通運輸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四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道路運輸管理的公共事務職能交給事業單位 [1]

(五)將交通行業技術標準、行業准入審核、等級評定、公信證明、業務諮詢、行業調研、統計、預測、信息引導、行業領域學術和科技成果推廣以及職業資格考核認定等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六)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七)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茂名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有關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定公路、水路、管道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制定交通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和交通運輸行業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水路、客貨運站場、公共交通站場(點)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工程質量[2]、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交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路政、引航管理,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作。

(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資金的撥付、監督和管理,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提出交通運輸行業的收費政策及標準的建議。

(八)組織交通行業科技政策、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組織和推廣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局的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起草;負責局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負責文秘、信息、督辦、保密、檔案、信訪和接待、衛生等後勤日常工作;負責承辦市人大、市政協議(提)案;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交通系統信息化規劃、建設和管理。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思想政治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

(四)綜合運輸股(掛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道路運輸;負責區域和城鄉客運規劃和管理;負責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城市公共交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及市場權限的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工作;按規定承擔道路運輸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道路、水路、地方鐵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協調垂直管理的海事、鐵路及郵政等管理機構的涉地有關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五)規劃基建股

編制公路和客貨站場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文件的編制和上報工作;負責公路建設、養護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質量監督、造價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協助鐵路、航空、管道的規劃、建設等工作;配合相關單位(股室)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六)安全監督股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應急救災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七)財務審計股

負責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及單位財務核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負責局管交通專項資金的撥付及監督;負責有關交通規費的徵收和管理;參與交通運輸行業收費政策的擬訂;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核銷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長7名,副股長5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根據有關規定和實有人員的縮減,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其他事項

(一)原高州市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更名為高州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市交通運輸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正股級建制。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局管轄範圍內公路運政、公路路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組織查處重大交通運輸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綜合室、法制室、執法室和違章處理室等4個職能室(均為副股級),下設市區中隊、雲潭中隊、分界中隊、石鼓中隊、石板中隊、大井中隊、長坡中隊、平山中隊和機動中隊等9個中隊(均為副股級);核定行政執法專項編制76名,其中:局長1名(正股級)、副局長4名(副股級)、主任4名(副股級)、中隊長9名(副股級)。後勤服務人員數7名。人員編制實行動態管理。

(二)綜合運輸體系建立。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全市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三)與水務局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市水務局的意見。市水務局興建水利設施涉及航道運輸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市交通運輸局的意見。發生河道與航道重疊範圍內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市水務局依法處理,涉及主航道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市水務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處理。

(四)隸屬原市交通局管理的事業單位,成建制劃轉隸屬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