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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市科學技術局是鶴壁市的國家機關,內設辦公室等5個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建議,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牽頭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牽頭擬訂全市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貫徹落實《河南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
(三)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1]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研究制定推動全市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措施,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市科技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促進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貫徹落實促進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政策、措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加快科技與產業集聚區的有機結合,支持產業集聚區建設;制定科技成果轉化[2]和產業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
(八)負責全市科技基礎能力建設,負責實施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建設、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市級科技獎勵的組織評審和省級、國家級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建設。
(十)協調、指導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計劃;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審查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負責管理全市科普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十二)制定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研究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十三)組織、指導創建全國科技先進縣區,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對縣區、市直部門黨政領導幹部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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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改什麼?怎麼改?,搜狐,2019-03-05
- ↑ 科技成果轉化 看這個就夠了 ,搜狐,201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