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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可·布朗沖繩非禮事件

邁克爾·布朗沖繩非禮事件指2002年11月2日發生在日本沖繩縣美國海軍陸戰隊少校邁克爾·布朗企圖非禮一名菲律賓調酒師的事件。調酒師指控,布朗企圖強姦她,還把她的手機扔進附近的河裡;布朗則否認強姦指控。調酒師之後收回並試圖撤銷指控,檢方提供的證據表明她在撤訴前不久收到一筆現金

案件引發日本媒體、特別是沖繩縣媒體的廣泛關注,還激起有關駐日美軍治外法權,以及日本法律制度日本警察公正審判實踐的公共辯論。案件還涉及美日安保條約美日地位協定

經過19個月的審理,日本法庭於2004年7月8日裁決布朗非禮未遂和破壞私人財產兩項罪名成立,判處一年監禁緩刑。受這起事件及其他美國軍事人員在日本犯下罪行的影響,兩國於2003年7月開始就修改美日地位協定談判,但最後並沒有做任何修訂。2005年,布朗又在美國因另一起綁架罪被捕並受到起訴;2006年,他被貶職並從軍隊開除;2009年,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接受奧爾福德式認罪協議[1] ,法官在綁架重罪上對他判處緩刑。

目錄

預審

1月24日,布朗新聘請了兩名辯護律師,其中邁克爾·格里菲斯(Michael Griffith)是紐約州律師,之前曾為沖繩的其他美國海軍陸戰隊員打過官司;高江洲歲滿則是沖繩前任檢察長。據稱兩人都是「日本法律制度直言不諱的批評者。」布朗聘請的另外一名律師於3月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請求頒布人身保護令,聲稱日本的司法系統存在固有的不公平之處,因此質疑日方關押布朗的合法性,美方法院於3月12日以管轄權問題為由駁回請求。

整個案件審理期間,布朗起草多份公文指出他認為日本司法系統中存在不公正和腐敗的地方,指控沖繩地方政府將起訴他作為政治議程對待。他的信件在家人開設的網站刊登,還非正式地向沖繩各界美軍人員分發。布朗和家人給許多美國政壇人物和政府官員去信,批評日本當局以惡劣手段對待布朗,還積極呼籲其他美軍人員和美國公民為他搖旗吶喊。

3月13日,沖繩當地一家報紙報道稱,日本警方化驗過受害人上身取得的唾液和案件調查期間從布朗身上取得的血液後得出結論,其中的DNA相符。3月17日,法庭再度拒絕被告的保釋請求。高江洲歲滿認為,報紙上刊出有關DNA證據的匿名報告是導致保釋遭拒的根本原因,為此他批評那霸地區檢察官辦事處沒有在原定庭審期限開始前在證據清單中列出DNA證據。那霸地區副檢察長奧村淳一對此回應稱:「這裡是日本,不是什麼美國,之後再遞交證據也沒任何問題。」5月13日,那霸法院終於同意布朗的保釋請求,把保釋金定在1000萬日元(相當於同年的約10萬美元),但規定他整個庭審期間只能在考特尼營範圍內活動。

布朗的家人聘請已在沖繩生活17年的前美軍特種部隊軍人吉恩·沃菲爾德(Gene Warfield)擔任顧問,協助他們「了解針對邁克爾(·布朗)的指控」。5月7日晚,沃菲爾德與日籍夫人和女兒3人一行抵達沖繩一家餐館,但他這時突然遭到某持刀男子襲擊並受了輕傷。據沃菲爾德表示,這名男子的攻擊手段相當「專業」。日本警方經過調查,但沒有逮捕任何嫌犯。

事件經過及逮捕

2002年11月2日清晨,日本沖繩縣具志川市考特尼營(Camp Courtney)軍官俱樂部的一名女性雇員開車抵達營地正門,向基地警衛人員投訴稱有一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少校剛才試圖在她的車上對她施以性侵犯,事情發生時,她的車位於基地後門附近的一條廢棄公路上。根據她的指控,涉案人是邁克爾·布朗少校(Major Michael Brown),並稱布朗把她的手機扔進附近的天願河裡。這名女子來自菲律賓,40歲,已經在沖繩生活了17年,夫婿是出身沖繩的日本國民。她的真實姓名不明,之後的新聞報道和報告中以縮寫字母「V.N.」代替。這名女子還稱,軍官俱樂部於凌晨1點30分關門,於是她讓布朗上了自己的車,後者要求她開到基地後門外的一條廢棄公路上,停車後布朗突然試圖強姦她,發現她試圖報警後又搶過手機扔進河裡。考特尼營的警衛人員致電日本警察廳,日本警員抵達後給V. N.錄口供。

邁克爾·布朗這時39歲,已婚且有兩個年幼的孩子。他已在海軍陸戰隊服役19年,奉調到考特尼營擔任海軍陸戰隊第三遠征軍軍官,這也是他第二次來到沖繩。布朗自願在具志川市的日方警局接受數小時的問話,稱V. N.主動向他提出性要求,遭拒後兩人發生肢體衝突,V. N.搶走他的錢包,他則拿到她的手機,然後「出於煩悶」將之扔進附近的河裡。布朗還表示,V. N.一度單獨駕車離去,但沒幾分鐘又折返把錢包還給他。布朗和V. N.的證詞都稱兩人是當晚在軍官俱樂部首度見面,然後V. N.讓布朗上了她的車。布朗表示,他這時已爛醉如泥,是V. N.同意用車送他回家。

2002年12月3日,日本警方對布朗發出逮捕狀。日本政府要求美方立即將被告移交日本警方。根據美日地位協定,美國軍方只會把受到正式起訴的服役軍人移交日本執法部門,但受1995年沖繩強姦事件的影響,美方同意對嚴重的犯罪行為給予「善意的考慮」,該案涉及兩名海軍陸戰隊員和一名美國海軍士兵強姦年僅12歲的沖繩女孩。

美方在這起案件中決定不在日方正式提出起訴前把布朗移交日本當局,但布朗本人不得離開考特尼營。12月9日,日本警方正式立案起訴布朗,同月19日,他被正式指控犯有強姦未遂和破壞私人財產罪。次日,布朗經美國海軍陸戰隊憲兵押解移交日本警方位於那霸市的看守所。面對為何等待10天才正式起訴布朗的問題,日本副檢察長奧村淳一表示,他們只是想給布朗一個向受害人「道歉」的機會。但被告沒有道歉,而且V. N.也仍然有意起訴,因此日本政府正式提起公訴。

12月25日,那霸地區法院法官池田彌生拒絕被告的保釋要求,因為「他(布朗)有可能試圖銷毀證據或是威脅證人」。法官還表示,她對指控的嚴重性以及布朗和V. N.證詞中的巨大出入感到關切。布朗聆訊時的代表律師是日本當地辯護律師赤嶺允之,他向法庭表示,布朗遠在美國的家人正同受害人就「道歉」事宜協商。這時布朗的兄弟已經建立網站,對布朗被拘留表示抗議,還批評日本法庭沒有給予布朗公正待遇。布朗本人則向法庭表示,家人建立的抗議網站導致日本監獄官員對他的「訓誡」。

2003年1月9日,池田彌生法官再度否決被告的保釋請求。布朗於是向那霸法院的三法官委員會上訴,但委員會於1月16日裁決維持池田法官的決定。那霸法院計劃在3月13日開庭審理布朗案,但之後在辯方律師的請求下延遲到5月26日。庭審過程預計需要持續較長時間,因為日本司法系統的程序慣例通常每個月只會進行一到兩天的法庭審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