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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黃埔海關),是廣東省內7個直屬海關之一,其前身系清政府於康熙24年(公元1685年)在廣東設置的粵海關黃埔掛號口,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設置為黃埔分關,1980年7月直屬海關總署領導,1988年8月升級為副廳級單位,2000年11月升級為正廳級單位,2018年新一輪機構改革後,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能和隊伍劃入海關。現設副廳(局)級機構2個,正處級內設部門21個、正處級派出機構14個(下設3個副處級辦事處),全關在編幹部職工4500餘人。

基本介紹

黃埔海關是廣東省內7個直屬海關之一,其前身系清政府於康熙24年(公元1685年)在廣東設置的粵海關黃埔掛號口,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設置為黃埔分關,1980年7月直屬海關總署[1]領導,1988年8月升級為副廳級單位,2000年11月升級為正廳級單位,2018年新一輪機構改革後,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能和隊伍劃入海關。現設副廳(局)級機構2個,正處級內設部門21個、正處級派出機構14個(下設3個副處級辦事處),全關在編幹部職工4500餘人。

黃埔海關管轄區域既是華南地區重要的海上對外貿易口岸,也是我國加工貿易開展最早、密度最大的地區之一。關區範圍包括廣州市黃埔區、增城區和東莞市,面積約4658平方公里。黃埔關區所轄「兩區一市」外向型經濟發達,監管業務涵蓋了除空運以外的所有運輸方式,業務門類相對齊全,既有口岸通關,也有屬地監管。關區範圍內分布57個海關監管作業場所、27個集中作業場地、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69個保稅監管場所,註冊企業總數6萬多家。

近年來,黃埔海關在海關總署的堅強領導下,堅決貫徹「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工作方針和「政治堅強、業務過硬、值得信賴」的隊伍建設要求,全面落實總署黨組「四好」總體要求,深入開展「創先爭優」,大力推進業務改革,優化海關監管與服務,與地方黨政部門、廣大企業及社會團體[2]建立良好的溝通協作機制,實現了自身發展與服務大局、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和諧統一,主要業務指標居全國海關前列,同時黃埔海關機關及多個隸屬單位分別獲評全國文明單位,先後湧現出全國優秀公安局、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等一大批國家級、省部級先進集體和模範人物。

新時代追夢不止,新海關整裝再發。黃埔海關將一如既往地貫徹中央和海關各項方針政策,在海關總署的正確領導下,與各級政府、廣大守法企業和社會各界攜手共進,精誠合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關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本關區徵稅、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工作。

(三)監控研判本關區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並組織防範和化解,負責本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完成海關總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黃埔海關黨委辦公室職責,承擔黃埔海關黨委和機關日常運轉、安全保衛、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外事、督查督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法規處

承擔關區規範性文件和制度規程管理、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承擔海關標準化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其他行政、民事法律事務,承擔案審會、公職律師、法律顧問等法治建設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綜合業務處

承擔關區日常業務統籌協調、綜合管理事項,承擔關區通關一體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關區海關業務綜合發展規劃。協調開展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承擔通關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承擔關區重大改革事項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工作。承擔協調關區口岸規劃管理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關稅處

組織推動關區綜合治稅工作,組織實施關區進出口關稅及其他稅費征管工作,承擔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原產地規則及簽證管理、海關估價等相關工作,承擔關區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減免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關區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稅措施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衛生檢疫處

擬定關區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預案,承擔關區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衛生處理以及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動植物檢疫處

承擔關區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實施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承擔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生物物種資源的檢驗檢疫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七、進出口食品安全處

依法承擔關區進口食品企業備案註冊,承擔關區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按分工組織實施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工作。依據多雙邊協議承擔出口食品相關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八、商品檢驗處

承擔關區進口商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工作,承擔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驗證工作,監督管理法定檢驗商品的數量、重量鑑定。依據多雙邊協議承擔出口商品檢驗相關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九、口岸監管處

組織實施關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和人員,包括動植物、食品、化妝品的海關檢查、檢驗、檢疫工作;組織實施物流監控、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及經營人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境郵件、快件、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郵遞物品、旅客行李物品、免稅品的海關檢查、檢驗、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暫准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展覽品等的監管工作。承擔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監管工作。承擔海關管理環節的反恐、維穩、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擔進口固體廢物、進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等口岸管理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保稅監管處

承擔加工貿易等保稅業務改革的組織實施及新興業態保稅監管試點工作,承擔有關加工貿易等保稅業務、單耗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關區加工貿易和保稅監管業務的檢查、監督、監控分析和評估工作,承擔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內加工貿易保稅監管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一、統計分析處

承擔關區進出口貿易統計等海關業務統計和統計分析,發布海關統計信息,承擔報關數據和單證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對外貿易政策,研判地方、轄區對外貿易形勢,擬訂關區海關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動態監測、評估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二、企業管理處

組織實施海關註冊或備案企業、自然人統一信用管理及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關區信用培育、信用等級認定工作。推動落實AEO制度相關管理措施,組織參與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進口食品、化妝品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進口商以及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三、稽查處

承擔「多查合一」後關區海關稽查、核查及貿易調查、市場調查等稽查業務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四、財務處

組織實施關區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罰沒財物、車船裝備及制裝等工作,管理徵收的稅費資金和罰沒收入的收繳入庫,承擔預決算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及經濟實體指導和監督相關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五、科技處

擬訂關區科技發展、科技裝備保障、實驗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關區信息化標準規範管理工作,開展相關科研、技術引進、科技應用項目開發、推廣和運行的管理,承擔網絡及信息系統安全工作。指導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黃埔分中心等相關事業單位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六、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關區執法監督、執法評估、內控機制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關區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管理審計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七、人事處

承擔黃埔海關黨委組織部職責,承擔關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海關關銜、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關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八、教育處

承擔關區教育培訓制度建設,擬訂關區教育培訓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兼職教師管理、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管理、海關院校學生實習管理等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九、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承擔黃埔海關黨委宣傳部、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職責,承擔關區黨的工作和群團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準軍事化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計生管理工作,承擔黨委巡察工作,承擔政治部日常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十、監察室

承擔黃埔海關黨委紀檢組職責,在黃埔海關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監督促進同級黨委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本單位黨政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同級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本關區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按權限初步核實有關問題線索或參與審查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檢舉、控告以及黨員幹部不服處分的申訴。指導同級黨委向隸屬海關黨委派駐紀檢組日常工作,承辦黃埔海關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承擔關區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幹部職工醫療職能管理工作。承辦黃埔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緝私局(副廳級)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處、警務督察處、紀檢監察處、偵查處、查私處、海上緝私處、法制一處、法制二處、情報技術處、刑事技術處(副處級)。

下轄緝私分局:老港海關緝私分局、新港海關緝私分局、駐開發區辦事處緝私分局、新塘海關緝私分局、東莞海關緝私分局、太平海關緝私分局、駐鳳崗辦事處緝私分局、駐長安辦事處緝私分局、駐常平辦事處緝私分局、新沙海關緝私分局。

主要職責:黃埔海關緝私局擔負着黃埔海關關區打擊走私違法犯罪的職責,同時行使刑事、行政執法權和開展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目前主要開展有偵查、查私、情報、刑事技術、海上緝私、法制等業務。

工作範圍:廣州市黃埔區、增城區東莞市,面積約4658平方公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