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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停戰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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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停戰協議是指在1949年,以色列與其交戰國(埃及[1]、黎巴嫩、約旦[2]、敘利亞[3])之間簽署的一系列停戰協議。該協議宣告自1948年以來的阿以戰爭暫告段落,並劃定了以色列軍隊和約旦-伊拉克聯軍之間的分界線(又稱「綠線」)。該線直到1967年六日戰爭時被再次打破。
協議
與埃及方面
1949年1月6日,拉爾夫本奇博士聲稱埃及最終同意與以色列商談停戰協議,協議於1月12日在第三國希臘的羅得島上進行。協議開始後不久,以方同意釋放埃及一個被圍攻的旅,然而不久後以方又撤回了先前的承諾。[4]協議直到月底並無進展。以色列要求埃及撤回駐紮在巴勒斯坦的所有軍隊。埃及卻堅持以色列要退回到亞實基倫-希伯侖路的北端。
協議最終於2月24日簽署。其主要內容如下:
- 停戰分界線不能被解讀為政治或領土分界線
- 停戰分界線與1922年的埃及與巴勒斯坦託管地的分界線大抵相等。但埃及保留對加沙地帶的控制。
- Faluja地區的埃及軍旅得以回國,但該地區將轉交至以色列手中。[5]
- 在Uja al-Hafeer周邊建立非軍事區,並在該區建立雙邊停戰委員會。
與黎巴嫩方面
同年3月23日與黎巴嫩簽署協議要點如下:
- 停戰分界線 ("綠線")作為巴勒斯坦託管地與黎巴嫩的交界線。
- 以色列在前年占領的13個黎巴嫩城鎮悉數還給黎巴嫩。
與約旦方面
與約旦方的協議簽定於4月3日要點如下:
與敘利亞方面
與敘利亞的協定簽署於7月20日。儘管敘利亞撤出大部分軍隊,但是敘方解讀認為撤軍並不意味着領土的最終裁定。
參考文獻
- ↑ Armistice Agreement between Egypt and Israel UN Doc S/1264/Corr.1 23 February 1949
- ↑ General Armistice Agreement between the Hashemite Jordan Kingdom and Israel UN Doc S/1302/Rev.1 3 April 1949
- ↑ Israel-Syrian General Armistice Agreement UN Doc S/1353 20 July 1949
- ↑ Hilde Henriksen Waage. The Winner Takes All: The 1949 Island of Rhodes Armistice Negotiations Revisited. Middle East Journal. 2011, 65 (2): 279–304. doi:10.3751/65.2.15.
- ↑ mfa.gov.il Article IV.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