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石炭井礦務局第二煤礦礦難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1981年石炭井礦務局第二煤礦礦難是發生於1981年7月13日在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石炭井區(現石炭井街道)石炭井礦務局第二煤礦一起瓦斯爆炸礦難。爆炸點位於二礦+1235米水平中央採區北翼2633軌道巷五號標提高運輸石門,造成19名工人死亡。[1]
經過
7月12日中班(16-24點),五號石門已掘到預定位置,13日零點班入井前,代理技術負責人向礦工重點交代了二號石門作業規程中的爆破和支護方式,代理副隊長認為二號石門不具備施工條件,臨時又決定開啟四號石門。因為五號石門的供風風筒吊掛在四號石門側影響施工,13日1時當班班長斷開風筒,一直到下班也沒有接上。凌晨3時瓦斯檢查員到四號石門檢查瓦斯,發現風筒斷開,沒有設柵欄警標,升井後也沒有及時向通風區有關部門匯報。
當班代理副隊長考慮到五號石門沒有作業,既沒有組織掐斷風筒,也沒有將其接上,升井交班時沒有向接班副隊長交代這一情況。13日早班(8-16點)值班副隊長布置掘四號石門,機電班任務是將五號石門的裝岩機移到二號石門。9時30分,通風工到四號石門看到風筒被掐斷,到五號石門看到5位電鉗工在石門和斜巷交叉口的裝岩機處工作,返回四號石門時也沒有將風筒接上。10時20分發生瓦斯爆炸,至14時30分救援人員將遇難的19名工人全部抬出。
原因
- 斷風造成瓦斯積聚。五號石門雖已掘至預定位置,但仍在正常供電,屬於停掘不能停風的巷道。而13日夜班的副隊長擅自決定在四號石門施工,班長掐斷風筒時既沒有制止,也沒有及時匯報和採取措施。瓦斯檢查員和通風工先後發現風筒被掐斷,但未採取措施。導致五號石門瓦斯積聚長達九小時。
- 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五號石門共有4台主要設備,其中兩台QC83-80開關,一台11.4千瓦的絞車,瓦斯爆炸後經檢查完好無損壞。裝岩機雖然失爆,但當時是停電狀態正在拆除配重;而其他的小型電器失爆,電纜有不合格的接頭,但沒有燒傷的痕跡,所以都不是爆源。後來經現場的反覆檢查,分析認定三名電工在檢查、整理電纜信號線時牽動鋁芯塑料信號線,造成連電,產生火花。
- 礦井通風、瓦斯防爆管理制度不嚴。風筒被掐斷不採取措施,設備、電纜線失爆未及時修復和更換。
參考文獻
- ↑ 臺灣清領時期煤礦史概述及清國井,xu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