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是指2010年間發生、揭發、審理或審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的貪污、腐敗案件。
1月
4月
- 4月14日下午,前重慶司法局長、黨委書記文強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因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併罰。他的妻子周曉亞因犯有受賄罪同案受審,因具有自首情節,被減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同時還有重慶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交警大隊和治安總隊的副大隊長等主要官員。
5月
- 5月19日,中國商務部原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因受賄845多萬元人民幣,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沒收全部財產。商務部2003年成立以來,因貪污判刑的最高級別的官員。也是商務部第一大案。
7月
9月
10月
12月
- 12月,因受賄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在違規保外就醫一年後被重新收監,幫助林崇中偽造病情鑑定的河源市看守所民警吳景衛和指導員塗亞造被刑拘。
- 12月20日,遼寧省撫順市原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局長羅亞平被瀋陽中級法院以受賄貪污等罪判處死刑。她貪污3300多萬元,另外還有超過3000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