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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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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體制
== 政治體制 ==
{{main|南北院制}}
[[File:SFEC BritMus Asia 020.JPG|thumb|right|220px|遼朝釉面[[炻器]][[佛教]][[羅漢]]雕像。]]
由於遼朝屬於多民族國家,其政治體制融合契丹體制與唐宋體制而形成[[南北院制]]。南北院制分成北面官制和南面官制,以“本族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借此保護契丹固有文化與政治體制{{r|竺沙雅章| page=48}}。北面官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官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r|楊若薇| page=85}}。
遼朝的法律因俗而治,故各地使用不同法律。早期有民族岐視,至聖宗時契丹人法也用漢律來斷。這反映漢人地位的提升。一般來講遼代刑罰較重,而且皇帝往往隨意殺人,無法無天,[[遼穆宗]]尤甚{{r|中國文明史|page=43}}。
 
=== 捺缽制度 ===
[[捺缽]],漢語譯為「行營」、「行在」、「營盤」。遼朝雖以[[遼上京]]作為首都,但是其政治核心不在首都,而在捺缽(契丹語“行在所”、“行宮”的音譯<ref>{{cite web|url=http://www.zdic.net/cd/ci/11/ZdicE6Zdic8DZdicBA141383.htm|title=捺鉢|publisher=漢典|accessdate=2010-09-21}}</ref>)。這是因為遼朝的主要民族[[契丹族]]為[[遊牧民族]]。由於契丹族轉徙不定、車馬為家的特性,決定了皇帝的巡狩制。一切重大政治問題均在捺缽隨時決定,是處理政務的行政中心。每年又「四時巡守」,「四時各有行在之所,謂之捺缽」。皇帝在遊獵地區設的行帳,以區別於皇都的宮帳。因氣候、自然條件的制約,四時各有捺缽之地{{r|中國文明史|page=14}}。
 
遼太宗時,取[[燕雲十六州]]後,其國土包括長城以南的廣大地區,為保持[[契丹族]]的騎射善戰傳統的經濟生活,仍然過著「轉徙隨時,車馬為家」的生活。正如《[[遼史]]》中記載的「遼國盡有大漠,浸包長城之境,因宜為治,秋冬違寒,春夏避暑,隨水草就畋漁,歲以為常」,四時各有行在之所,在這種特殊經濟、政治、文化背景下,在契丹的管理體制上,逐漸形成了一套縣有鮮明遊牧契丹民族獨特特點的四時捺缽制度。契丹皇帝四時巡行的宮帳(也稱牙帳),即[[春捺缽]]、[[夏捺缽]]、[[秋捺缽]]、[[冬捺缽]]{{r|中國文明史|page=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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