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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安全保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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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太平洋安全保障条约.jpeg|有框|右|<big>太平洋安全保障条约</big>[http://n.sinaimg.cn/mil/crawl/798/w550h248/20190217/PXRb-htacqww0044194.jpg 原图链接][http://mil.news.sina.com.cn/china/2019-02-18/doc-ihrfqzka6742295.shtml 来自 新浪军事 的图片]]]
''' 太平洋安全保障条约 ''' 或称澳纽美安全条约(ANZUS)是一个 [[ 美国 ]] [[ 澳洲 ]] ,以及澳洲单独和 [[ 新西兰 ]] 联合处理 [[ 太平洋 ]] 地区防卫事务的安全条约,不过今日此条约被理解成在任何方面遭受攻击皆与之相关。
==条约架构==
此条约原是一个完整的三方防卫条约,但在1984年新西兰和美国对于持有 [[ 核武器 ]] 或是核动力驱动的 [[ 美国海 ]] 军船只可否进入新西兰港口起争执之后,此条约就不再适用于美国和新西兰之间,但对于任一国和澳洲之间仍然有效。
在此条约之下的美澳同盟仍然完全有效,两国的国防部长经常列席年度部长级会议,美国太平洋地区总司令和澳洲参谋总长也常进行咨商,美国 [[ 国务卿 ]] 和澳洲外交部长每年会就条约相关事务进行会议,第17届部长级会议在2005年11月澳洲 [[ 阿德莱德 ]] 召开。
不同于NATO,太平洋安全保障条约并没有整合的防卫架构或是专属的部队,不过为了完成条约义务,澳洲和美国共同进行了许多不同活动,这包括从特遣战斗群等级到营级特殊部队训练等级的陆上和海上 [[ 军事演习 ]] 、派遣军官至对方军队、和装备与作战准则的标准化。两国也共同运作一些澳洲境内的防卫设施,主要是一些早期预警卫星地面台和为梯队系统网络收集东亚和东南亚讯号情报的设施。
==起源==
此条约签署于美国澳洲和新西兰在 [[ 第二次世界大战 ]] 紧密合作后不久,在那段期间澳洲曾一度濒临日本帝国入侵。随着二战结束,美国渴望与日本的关系正常化,特别是因为日本不远处朝鲜战争上演正烈,随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苏联 ]] 的加入,冷战似乎会成为一场全面战争。虽然澳洲和新西兰极为不愿与 [[ 日本 ]] 签订可使日本重新武装的和平条约,不过两国在他们提出的三方安全协定被美国接受后终于有所松动。
结果产生的就是在1951年9月1日 [[ 旧金山 ]] 签定的条约,并在1952年4月29日生效。此条约下所有签署国承认在太平洋地区对任何一方的攻击将危害他方的和平与 [[ 安全 ]] ,条约内声明“若任一方认为自己在太平洋地区的 [[ 领土 ]] 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受到威胁时,各方将一同协商”。三国也誓言将维持并发展独自和共同抵抗攻击的能力。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578 國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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