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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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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對此並不知情,照常來見父皇,被囚于北苑,李世民下詔歷數李泰結黨奪嫡之過,罷雍州牧、相州都督、左武侯大將軍,廢為東萊郡王、[[順陽王]],遷[[均州]]鄖鄉。後來李世民說:“如果我立李泰為太子,等於說太子之位是可以通過經營得來的,這是給後世做示範。以後再有太子無道、藩王窺伺的,兩個都廢黜。”“如果立李泰為太子,李承-{乾}-和李治都活不成;如果立李治,李承-{乾}-和李泰都能保全。”647年,李泰被重新封為濮王。
[[ 唐太宗 ]] 駕崩後,繼位為[[唐高宗]]的李治允許眾兄弟回京參加葬禮,但李泰不在此列。高宗在車服飲食方面予李泰以優待,允許他開府置僚屬。[[永徽]]三年十二月,李泰死於鄖鄉。唐高宗追封為太尉、雍州牧,[[諡號]]恭。子[[李欣 (唐朝)|李欣]]嗣。
李泰著有《濮王泰集》二十卷,已失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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