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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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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承袭这个制度。[[西汉]]建立之初,但也分封了一些诸侯国,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所以又称为[[郡国制]]。[[吴楚七国之乱]]后诸侯国的权力被极大削弱,郡县制成为主体。大体汉代有一百多个郡,以一个郡有十多个县计,县总数有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多个。汉代郡长官为太守,秩二千石。和当时九卿秩中二千石,地位大致平等。汉代郡太守表现的好,可以调到中央朝廷可以做九卿(类似今日各部会的部长),算是升级,但名义上好像差别不大(名义上都是二千石的官);若九卿再晋升,就是三公,是万石。九卿,也可以外调出来也做郡太守或国相,这一定程度而言也算是降调,但级别落差不像唐朝的[[六部尚书]]被流放到地方上的州刺史,两者职等差别那么大。而汉朝时代,尽管中央政府大一统,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得小,当时郡太守名位和九卿,比起唐代是较为相近的。所以郡县制自此成为日后各朝地方政制基础。唐代[[柳宗元]]写有政论文章《[[封建论]]》,认为中国封建制度是百害而无一利,并阐发了郡县制的优越性。
 
[[Category:573 中國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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