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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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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周朝]],以人口清册与户籍制度,作为统计人口之用,以作为严谨的[[封建制度]]的根本。《国语·周语》记周宣王用兵南征,急需人力物力,于是“料民”,即查户口,强制抽调兵役。
至秦,建立了更为严密的户口登记制度,秦行“户籍相伍”制度,即5家为一最小单位,以作[[军事]]化管理。通过建立严密的户籍制,秦获得了强大的财税汲取能力与全民动员能力,至汉代继承了秦朝的全民户口登记制度,将全国的人民不论身份高低不分男女老幼,全部编入户籍,这叫做“编户齐民” <ref>[http://history.people.com.cn/n/2014/0730/c372327-25371752.html 户口册上的中国],人民网,2014-07-30</ref> ,成为国家的公民(“公民”一词,早在先秦时已有),国家要求各县在每一年的仲秋,都要进行“案比”,作为更新与统计人口之用,然后,县衙将各户户籍造册上报至郡国汇总又上报朝廷,[[朝廷]]则设立“计相”与“户曹”,管辖户籍。
至宋代因其显著的开放属性与商业属性,户籍制度仅根据居城或居乡人民流动率高,加上实行[[募兵制]],人民迁移自由,居住一年可获当地户口。元代以后再度严谨,明代中期后再度缓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规定作为区别对待。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目前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 <ref>[http://news.cpd.com.cn/n18151/c34844847/content.html 31省份取消农业户口 中国告别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中国警察网,2016-9-23</ref> ,统一为居民户口。在中国,[[法律]]规定户口簿也是有效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很多歧视性政策得以实施的依据。比如,在[[教育]]方面,不同城市户籍的学生,面临的竞争是不平等的。拥有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户籍的学生,可以凭户口优势低于其他城市学生的分数(目前部分省市高考不为统考)考取本地的大学。[[义务教育]]的学区制度,对于同一城市户籍在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学区的学生,享有[[教育资源]]天差地别。
<center>{{#iDisplay:t091566ncdl|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40 社會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