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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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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杨焕宁.jpg|350px|缩略图|右|<big>杨焕宁</big>[http://images.china.cn/attachement/jpg/site1000/20151014/d02788e9b33e17884aff1b.jpg 原图链接][http://news.china.com.cn/2015-10/14/content_36812232.htm?bsh_bid=758065233 来自 中国网 的图片]]]
==早年经历==
1975年10月参加工作,在山东省聊城县朱老庄人民公社插队三年。1977年12月加入 [[ 中国共产党 ]] 。1978年6月到1979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空军四站修理厂工人。
1979年9月,22岁的杨焕宁通过高考进入西南政法学院(今 [[ 西南政法大学 ]] )刑事侦查专业学习,并担任79级刑侦系的总班长,同班同学中包括其山东老乡何挺。1983年8月大学毕业后,他和何挺被直接分配到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工作。
==公安部==
1983年8月到1989年12月,杨焕宁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办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员。其间,1986年9月到1989年7月在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学习。1989年12月到1993年2月,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间,1992年2月到1993年2月挂职担任 [[ 哈尔滨市 ]] 公安局副局长。1993年2月到1996年5月,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1996年5月到2001年1月,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党委委员兼公安部办公厅主任。2001年1月到2003年3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1997年9月到2001年7月,在 [[ 北京大学 ]] 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获得 [[ 法学 ]] 博士学位。2001年4月5日,公安部举行授予和晋升副总警监警衔仪式,刘京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杨焕宁、孙明山、李顺桃的警衔由一级警监晋升为副总警监。
2003年3月到2005年1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 办公室|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4年5月任)。被外界认为具有丰富的处理“疆独”、“藏独”及国际公关经验,是中国“反恐专家”。2003年10月,他曾率中国代表团出席在 [[ 塔什干 ]] 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第一次会议;2004年2月,又率团出席了在印尼 [[ 巴厘岛 ]] 举办的“亚太区域反对恐怖主义部长级会议”;在其主管任内,中国于2004年10月首次向国外派遣了成建制 [[ 维和警察 ]] 防暴队执行任务。
为补足杨焕宁的地方工作经验,2005年1月,他被调往 [[ 黑龙江省 ]] 工作,出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8年5月,北京奥运会临近,中央将杨焕宁召回,升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专门负责奥运期间的安保工作,特别是防范“藏独”、“疆独”的恐怖袭击活动。2008年6月20日,公安部举行公安机关副总警监警衔授衔仪式,杨焕宁、舒晓琴、吴永文、李文喜、张学兵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ref>[http://news.sina.com.cn/o/2008-06-21/102914052782s.shtml 公安部举行副总警监授衔仪式],新浪</ref>。2009年,杨焕宁兼任 [[ 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主任。
==违纪降级==
2017年7月,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官网领导信息一栏,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的个人信息被撤下,此时他已经近三个月未公开露面。
2017年7月3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杨焕宁严重违纪<ref>[https://www.takefoto.cn/viewnews-1223117.html 杨焕宁严重违纪 中纪委上午发布对其处分结果],北晚新视觉</ref>,“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待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报 [[ 国务院 ]] 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中共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由该通报可见,杨焕宁的主要问题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未能做到对党忠诚、自觉维护 [[ 中共中央 ]] 权威、与中央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