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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2002年1月,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同年3月,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2010年12月,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0〕115号)精神,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与执法局),挂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支队牌子。市城管与执法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负责市区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有关的行政许可和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市区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有关的行政许可;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建成区河道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中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对无照商贩行为和公安交通管理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指挥和调度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八)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编制数字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十)组织、协调市区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十一)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市区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有关的行政许可和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市区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有关的行政许可;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建成区河道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中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对无照商贩行为和公安交通管理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指挥和调度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八)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编制数字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十)组织、协调市区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十一)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