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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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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 [[ 法律法规 ]] 、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配合制定并实施 [[ 温州市 ]] 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 [[ 基金 ]] 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 [[ 服务 ]] 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 [[ 政策 ]]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组织、监督药品、 [[ 医用耗材 ]] 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维护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 行为 ]] 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 [[ 信息化建设 ]] 。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 [[ 社会 ]] 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创新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 [[ 数据 ]] 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