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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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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運使'''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元朝始置,專設於兩淮、兩浙、 [[ 福建 ]] 等產鹽各省。
明清朝沿用,明代在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福建等處設[[都轉鹽運使司]]。[[清朝]]時,[[品等]]為[[清朝官職表|從三品]]。該官職名為統轄地方鹽務的官員,設於[[都轉鹽運使司]]。該官職屬於專任的技術官僚,下設分司,提舉司,鹽課司。民國初年仍設鹽運使,屬[[鹽務署]],1937年,鹽運使公署改組為鹽務管理局,該官職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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