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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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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status}}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也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各国将国籍做为立法的重要内容,是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开始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ref>[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atop 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ref>
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分为依血统和依出生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 依血统:不论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为本国人,则子女就获得父母一方或两方的国籍,这种原则称为:[[血统主义]]( {{lang-la|jus sanguinis}} ,血液衍生的权利),又称为[[属人主义]]。* 依出生地:无论父母是哪国人,只要出生在该国的领土内,即自动获得该国国籍,这种原则称为:出生地主义 ({{lang-la|jus (jus soli}} ,土地衍生的权利),又称为[[属地主义]]。
===通过加入取得国籍===
== 多重国籍 ==
{{main|多重国籍}}
多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国国籍或以上。
== 无国籍 ==
{{main|无国籍人}}
无国籍人(stateless person),是指不被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认为是其国民,没有国籍,或者说不属于任何国家。无国籍人在国际上不享受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
=== 航空器的国籍 ===
{{Main|航空器注册编号}} 《{{link-en|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Chicago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规定:[[航空器]]具有其登记的国家的国籍。一般在飞机的明显位置喷涂表明飞机所属[[国籍标志]],[[国际电讯联盟]]分配给各国的国籍标志代号如:[[美国]]的代号为N,[[英国]]的为G,[[法国]]的为F,[[日本]]的为JA,而[[台湾]]、[[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为B。
== 参考文献 ==
* [[马来西亚国籍法]]
* [[归化]]
==链接=={{-}}{{Substantive human rights}} {{Authority control}} *[[Category: 国籍| ]]*[[Category: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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