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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 为生态环境部正局级派出机构,办公地点设在 [[ 武汉 ]] ,实行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以生态环境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1-3]
==主要职责==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生态环境部正局级派出机构,设在武汉,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和水利部双重领导、以生态环境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长江入海断面以上流域和 [[ 澜沧江 ]] 以西(含澜沧江)区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授权或委托,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编制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 [[ 生态保护 ]] 补偿方案,并监督实施;
2、提出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建议;
3、建立有跨省影响的重大规划、 [[ 标准 ]] 、环评文件审批、 [[ 排污许可证 ]] 核发会商机制,并组织监督管理;
4、参与流域涉水规划 [[ 环评文件 ]] 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承担规划环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5、指导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流域 [[ 饮用水 ]] 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 [[ 地下水 ]] 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7、组织开展河湖与岸线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参与指导协调河湖长制实施, [[ 河湖 ]]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8、组织协调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水源地水质保障;
9、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
10、组织拟订流域生态环境政策、 [[ 法律 ]] 、法规、 [[ 标准 ]] 、技术规范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1、承担流域生态环境执法、重要生态环境案件调查、重大 [[ 水污染 ]] 纠纷调处、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12、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 [[ 流域 ]] 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3、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文电、会务、宣传、保密、 [[ 安全 ]] [[ 档案 ]] 、督办、政务公开、 [[ 信访 ]] 、信息化建设、行政许可窗口办理、后勤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 人事处
主要职责:承担党务、纪检、监察、人事、 [[ 离退休 ]] 干部管理、群团、工会等工作。
科技财务处
主要职责:承担科研、预算、财务、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内部 [[ 审计 ]] 、国际合作等管理工作。
综合处
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规划、 [[ 政策 ]] 、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水功能区划等有关工作。
监督管理一处
主要职责:负责 [[ 长江 ]] 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二处
主要职责:负责南水北调等工程项目区和 [[ 西南 ]] 诸河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监测信息处
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监测、考核、 [[ 信息 ]] 发布等工作。
执法应急处
主要职责:承担执法检查、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复议应诉、案件调查、应急、纠纷调处、损害赔偿等工作。
==局属单位==
上海局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下属 [[ 单位 ]]
丹江口局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所在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持保障。具体为:承担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以及监测网络建设、监测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流域生态环境规划、 [[ 政策 ]] 、法律、 [[ 法规 ]] 、标准、技术规范、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以及水功能区划等编制工作;开展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测算;承担规划环评技术审查、项目环评评估、排污许可技术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跨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规划后评估和环评后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执法、纠纷调处、应急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 [[ 技术 ]] 支持工作;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以及流域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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