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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所
,《'''过所'''》出自宋代[[文学家]][[洪迈]]的《容斋四笔》卷十。
《[[容斋随笔]]》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书未成而作者过世,故《五笔》仅为十卷。这部书内容范围颇广,资料甚富,包括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宋代[[掌故]]及人物评价诸方面内容。它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ref>[https://www.sohu.com/a/237094016_556665 【好书推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搜狐,2018-06-21</ref>推它为南宋笔记小说之冠。
==原文==
《刑统·卫禁律》云:“不应度关而给过所,若冒名请过所而度者。”又云:“以过所与人。”又《关津疏议》:“关谓判过所之处,津直度人,不判过所。”《释名》曰:“过所,至关津以示之。”或曰:“传,传转也,转移所在,识以为信。”汉文帝十二年,“除关无用传。”张晏曰:“传,信也,若今过所也。”“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也。”《魏志》,仓慈为[[敦煌]]太守,[[西域]]杂胡欲诣洛者,为封过所。《廷尉决事》曰:“广平赵礼诣雒治病,门人赍过所诣[[洛阳]],责礼冒名渡津,受一岁半刑。”徐铉《稽神录》:“道士张谨好符法,客游华阴,得二奴,曰德儿、归宝,谨愿可凭信。张东行,凡书囊、符法、过所、衣服,皆付归宝负之,将及关,二奴忽不见,所赍之物,皆失之矣。时秦陇用兵,关禁严急,客行无验,皆见刑戮,既不敢东度,复还,主人乃见二儿,因掷过所还之。”然过所二字,读者多不晓,盖若今时公凭引据之类,故衷其事于此。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年),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宰执、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ref>[https://www.sohu.com/a/282844884_110078 洪迈—南宋著名文学家],搜狐,2018-12-19</ref>。主要作品有《容斋随笔》《夷坚志》。
《容斋随笔》<ref>[https://www.sohu.com/a/283273475_100053613 《容斋随笔》中的8句经典名言,句句都是人生哲理!],搜狐,2018-12-20</ref>最重要的价值和贡献是考证了前朝的一些史实,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对历代经史典籍进行了重评、辨伪与订误,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更正了许多流传已久的谬误,不仅在中国[[历史]][[文献]]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而且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亦意义重大。
==视频==
===<center> 过所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容斋随笔》</center>
<center>{{#iDisplay:i3154x8xzuo|560|390|qq}}</center>
<center>《容斋随笔》等古籍发行</center>
<center>{{#iDisplay:r0864ssi9i5|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850 各地方文學;各民族文學;各體文學]]
《[[容斋随笔]]》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书未成而作者过世,故《五笔》仅为十卷。这部书内容范围颇广,资料甚富,包括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宋代[[掌故]]及人物评价诸方面内容。它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ref>[https://www.sohu.com/a/237094016_556665 【好书推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搜狐,2018-06-21</ref>推它为南宋笔记小说之冠。
==原文==
《刑统·卫禁律》云:“不应度关而给过所,若冒名请过所而度者。”又云:“以过所与人。”又《关津疏议》:“关谓判过所之处,津直度人,不判过所。”《释名》曰:“过所,至关津以示之。”或曰:“传,传转也,转移所在,识以为信。”汉文帝十二年,“除关无用传。”张晏曰:“传,信也,若今过所也。”“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也。”《魏志》,仓慈为[[敦煌]]太守,[[西域]]杂胡欲诣洛者,为封过所。《廷尉决事》曰:“广平赵礼诣雒治病,门人赍过所诣[[洛阳]],责礼冒名渡津,受一岁半刑。”徐铉《稽神录》:“道士张谨好符法,客游华阴,得二奴,曰德儿、归宝,谨愿可凭信。张东行,凡书囊、符法、过所、衣服,皆付归宝负之,将及关,二奴忽不见,所赍之物,皆失之矣。时秦陇用兵,关禁严急,客行无验,皆见刑戮,既不敢东度,复还,主人乃见二儿,因掷过所还之。”然过所二字,读者多不晓,盖若今时公凭引据之类,故衷其事于此。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年),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宰执、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ref>[https://www.sohu.com/a/282844884_110078 洪迈—南宋著名文学家],搜狐,2018-12-19</ref>。主要作品有《容斋随笔》《夷坚志》。
《容斋随笔》<ref>[https://www.sohu.com/a/283273475_100053613 《容斋随笔》中的8句经典名言,句句都是人生哲理!],搜狐,2018-12-20</ref>最重要的价值和贡献是考证了前朝的一些史实,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对历代经史典籍进行了重评、辨伪与订误,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更正了许多流传已久的谬误,不仅在中国[[历史]][[文献]]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而且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亦意义重大。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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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容斋随笔》</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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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容斋随笔》等古籍发行</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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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Category:850 各地方文學;各民族文學;各體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