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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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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学会'''成立于1982年2月12日,是山东省4A级社团组织、“新型社会智库建设基地”、全国先进学会,是山东省金融行业的实际工作者、理论研究者和教学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盈利性、群众性开展金融科学研究的学术团体。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学会同时也是中国金融学会、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目前拥有73家会员单位、200余名理事。

==机构简介==

学会下设山东省金融学会科研工作委员会和互联网金融专业学术委员会;学会会刊《金融发展研究》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拥有自己的互联网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汇研识金;在全省设立了四家“金融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

==山东省金融学会章程==

(2016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山东省金融学会,英文名称为ShanDong Finance Society(缩写SFS)。

第二条 本会是全省金融行业的实务工作者、理论研究者和教学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盈利性、群众性开展金融科学研究的学术团体;是中国金融学会、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和广大经济、金融工作者及理论研究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组织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繁荣金融科学,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金融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金融学会、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山东省重点金融科研课题的研究与评审;

(二)通过齐鲁金融论坛、齐鲁大讲坛——金融分坛、学术讲座、理论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开展金融理论学术交流;

(三)组织举办旨在培养金融理论研究人才的各种形式的培训;

(四)组织评选优秀金融科研成果,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对金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整理和编辑出版本会组织产生的金融科研成果;

(六)负责编辑出版本会会刊《金融发展研究》,宣传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普及金融科普知识,反映最新金融科研成果;

(七)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金融业务咨询服务和科研服务;

(八)指导会员单位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学会活动,促进学会与经济、金融教学和科研部门加强交流与合作;

(九)建立山东省金融学会“金融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为会员提供金融研究创新平台;

(十)办好学会互联网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汇研识金”;

(十一)完成中国金融学会和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团体会员

(一)团体会员的资格

1、凡承认并执行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具有本会团体会员的申请资格:

a、省级专业金融学会;

b、各市金融学会:

c、各相关金融机构;

d、设有经济、金融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社会科研单位的金融研究机构。

2、具备上述资格的机构或组织,经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报理事会表决通过,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

1、团体会员为本会的理事单位,有权选派人员参加本会理事会;

2、有权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代表权力;

3、有权推荐代表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活动;

4、有权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主办的刊物;

5、有权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推荐优秀学术成果参加评奖活动;

6、有权退出本会。

(三)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主动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

4、定期缴纳会费。

第九条 个人会员

(一) 个人会员的资格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在经济、金融理论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本会应届理事为当然个人会员;

5、具备上述资格的人员,向本会所属团体会员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经该团体会员审核推荐,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会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个人会员的权力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对金融理论研究和金融学会工作做出较大成绩者,有获得本会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三)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和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7、承担本会组织的金融重点科研课题或金融科普宣传工作。

第十条 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提交正式书面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处审查申请入会机构或组织的资格;

(三)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报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向本会所属团体会员提交正式书面入会申请书;

(二)由申请者所属团体会员审核推荐;

(三)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个人会员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也将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6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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