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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成立 于 1989 于1989 年,是由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相关企业及其经营、科研、 [[ 设计 ]] 、教育等有关单位自愿组成,接受广东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省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并经 [[ 广东省民政厅 ]] 核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水泥行业社团组织。协会英文名称是: Guangdong province Cement Association(缩写GDCA)。协会办事机构设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盘福大街1号广轻大厦A座1303、1405室。秘书<ref>[https://www.sohu.com/a/481282519_121135399 秘书这个职业到底怎么样],搜狐,2021-08-04</ref>处是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下设 [[ 办公室 ]] 、财务部、行业工作部、信息咨讯部、会刊编辑部。
==协会宗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 [[ 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51492121_121391175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搜狐,2022-05-26 </ref>、 [[ 法律法规 ]] 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政府、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引导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广东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政府的方针、 [[ 政策 ]] ,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事务,配合政府实施相关的产业、贸易政策、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质量技术标准并贯彻落实;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行业经济技术发展趋势和 [[ 市场 ]] 需求情况,代表会员利益,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反映企业愿望;协调行业之间、行业内部关系,沟通国内外联络渠道,组织国内外交流和贸易活动,促进经济合作,推动横向联合;调解商务贸易和 [[ 法律 ]] 方面的纠纷争端,并依据市场规则制订行规行约,规范会员单位的市场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和公平竞争,维护水泥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为企业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收集发布国内外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组织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会员==
协会会员覆盖广东省水泥生产、 [[ 销售 ]] 、应用、设备制造、科研开发、 [[ 设计 ]] 、教育等单位,并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推进全省水泥工业的发展、提高和扩大同国内外水泥同行交往方面起积极的作用。本会历经二十多年的工作积累和基础建设,同时拥有一批懂专业、有特长、有奉献和务实精神的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为广大会员单位和水泥企业提供的经营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 英文 ]] 名称是:Guangdong province Cement Association(缩写GDCA)。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相关企业及其经营、科研、设计、教育等有关单位自愿组成,从事行业协调、 [[ 服务 ]] 、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 [[ 邓小平理论 ]]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政府、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广东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 [[ 广东省 ]] 。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在广东省 [[ 广州市 ]] 流花路85号西附楼一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 [[ 经济利益 ]] ,向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包括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
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重大投资和开发 [[ 项目 ]] 前期论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等。
三、协助政府制定或修改行业 [[ 标准 ]] 、开展行检行评和企业资质认定、等级评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评定的初审等工作。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涉及 [[ 行业 ]] 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五、结合本行业特点制订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规范化运作。
六、强化行业价格自律,制止 [[ 垄断 ]] 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强化产品和服务 [[ 质量 ]] 自律,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沟通国内外联络渠道,组织协调国内外交流和贸易活动。
九、组织编辑出版协会刊物、 [[ 行业 ]] 技术经济简讯及有关资料。
十、做好 [[ 政府 ]] 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 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 [[ 章程 ]] ;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 [[ 营业执照 ]] 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二)本会秘书处审查同意;
(三)经常务 [[ 理事会 ]] 讨论通过;
(四)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 [[ 代表 ]] 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 [[ 服务 ]] 的优先权,包括:
1、免费获得最新政策、 [[ 市场 ]] 行情、新技术、新项目等信息资源。
2、免费获得《水泥与混凝土》会刊(月刊)。
3、优先提供 [[ 技术 ]] 咨询和各类需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4、优先安排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商务考察活动。
5、协会的其他服务 [[ 项目 ]] 。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 [[ 行业 ]] 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三)常务 [[ 理事 ]] 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 [[ 教育 ]]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 行为 ]] ,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