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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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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二、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 [[ 出席 ]] 支持公诉第一审刑事案件;
三、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 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 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四、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二、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十三、根据需要, 对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派员进行个案指导;
十四、制定下发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统一适用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十五、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党组的部署, 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各项公诉改革工作;
十六、对各项公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发现存在的问题, 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组织公诉业务 [[ 培训 ]]
十八、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人权;
六、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人权。
七、调查研究死刑案件的诉讼特点、规律和法律政策等问题,总结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出庭工作 [[ 经验 ]] ,探索提高死刑案件质量的措施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2、依法监督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等。
3、指导全省检察机关 [[ 未成年人 ]] 检察工作。
4、研究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
工作职责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挂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牌子)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指导;直接初查和立案侦查全省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省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省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有关 [[ 规定 ]]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处、侦查处、指导处(承担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具体工作)。
===反贪局综合处===
工作职责:
负责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宏观对策研究,把握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相关特点;研究拟定相关的工作制度、规定;负责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信息综合,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和反映各地工作动态,预测趋势,为院、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组织编发有关内部刊物,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起草有关反贪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定期和不定期向高检院反贪总局提供我省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及时汇报工作进展;负责反贪工作会议的具体组织和承办;组织反贪业务培训;加强同兄弟省市检察机关对口部门的联系; 组织办理对下目标考核;协调局内日常事务;负责文电处理、 [[ 档案 ]] 管理等工作;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反贪局侦查处===
工作职责
侦查处是在院党组、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规定,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八条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的反贪局职能处室。
具体职责:1:1.查办全省副厅级以上大要案,省级机关、国企处级以上案件;2.查办高检院、本院领导交办案件;3.对全省各地个案进行指导、督办;4.对全省反贪部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审批;5.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反贪局指导处===
反渎职侵权局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其他章节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主要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指挥; 直接立案侦查全省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协调、指导全省涉外及跨省(区、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协查工作; 结合办案, 发现渎职侵权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 深入研究分析全省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规律, 提出惩治对策,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渎职侵权犯罪;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反渎职侵权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监所检察处===
工作职责:
依法履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职责, 并对全省监所检察工作进行指导, 下设综合科、监狱检察科、看守所检察科、监外执行检察科、侦查指导科、驻省看守所检察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是否合法实行同步监督;
三、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死刑执行实行临场监督;
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六、对财产刑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强制 [[ 医疗 ]] 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领办、督办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十、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一、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对阻碍在押人员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实行监督;
十二、承办检察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下级院提请省院抗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经审查认为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或《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 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或《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出庭支持抗诉。
2、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 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3、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案件进行监督, 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4、申诉和解及息诉:对存在和解因素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对通过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正确或者基本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提请抗诉、不予抗诉或者终止审查决定, 并配合省院控告部门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5、移送职务犯罪线索: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发现涉嫌犯罪的, 及时将犯罪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本院相关职能部门。
二、对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安排部署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 工作 ]] 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三、对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 研究解决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积极稳妥地推进民行检察监督的新途径和新方式的探索工作, ,[[ 研究 ]] 、制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控告检察处===
工作职责
1、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申诉;
2、办理有关控告案件;
3、开展举报工作;
4、提供法律咨询。
工作职责
(一)、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 依法作出维持或者纠正的决定;
(二)、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并出庭支持抗诉, 监督纠正刑事审判中的违法行为;
(三)、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 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刑事赔偿决定、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赔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
(四)、对有关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
(五)、对办理的上述案件做好善后息诉工作。
工作职责
1.指导、办理全省林业检察部门法律监督工作, 包括对森林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人民法院涉林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及对林业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
2.负责指导、办理全省涉林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承办相关案件。
3.指导全省林业检察部门对涉林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直接初查、侦查全省有影响的重大涉林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4.对全省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省林业检察机构和队伍的 [[ 规范 ]] 化建设。
6.开展林业检察业务工作调研,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并提出预防对策;结合检察职能, 有重点地在国家机关、企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负责省院机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 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研究制定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规定; 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 组织安排全省预防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文件起草、文件审核、信息处理和编发《预防职务犯罪专刊》;负责完成高检院和省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察技术处===
一、检察技术处工作职责
检察技术处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 是为检察工作提供各项专业化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能部门,具体是:
(一)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组织制定和落实检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 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大要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技术取证、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或参加检察系统内外有关案件的会检鉴定、重新鉴定以及补充鉴定工作。
(三)接受同级公安、法院、国家安全机关以及监察、 [[ 海关 ]] 、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 对诉讼、行政执法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资格申请、审查、登记、注册、公告等工作。
(五)负责实施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各专业科学研究工作, 承担相关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推广任务。
(六)负责实施和指导全省检察技术各专业技术培训, 开展检察技术学术研讨, 组织承办学术交流活动。
(七)承办全省检察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3.检察适用法律问题研究工作
4.法律、司法 [[ 解释 ]] 草案修改工作
5.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一、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对属于本院受理的“两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接受监督工作,促进规范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
二、认真做好与在川的全国 [[ 人大代表 ]] 、全国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及时听取并高效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和开展监督工作。
三、认真完成各项交办、督办案件和事项,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议案和提案。
四、积极开展省院特约检察员组织管理和联络工作, 邀请省院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省院工作会议、有关处室的工作会议及业务办案活动,参与专题调研。
五、做好深化检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实施工作。
纪检组职责
1、协助省检察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2、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规章规定的情况;
3、受理对党员的控告并调查处理;
4、监督检查党员违纪案件和所属系统重大违纪案件的纪律处分情况;
5、指导、检查下级检察院的纪律检查工作;
6、承办省纪委、高检院纪检组、监察局和省检察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职责
1、检查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2、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举报;
3、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
4、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5、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警务处===
(二)指导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定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考评司法 [[ 警察 ]] 业务工作;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经费、装备、 [[ 服装 ]] 、武器弹药等计划、管理工作; 负责院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 负责院机关公务接待和全国、全省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院机关医疗保险、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直属机关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 完成院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学习国家法律法规, 学习党的历史, 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 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 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 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参与干部人事考察工作;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直属机关党委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办理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 听取重要情况通报, 参观、疗养等各项活动。
3、负责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 [[ 生活 ]] 福利、休养和用车的安排。
4、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使他们自觉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 发扬革命传统, 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5、经常了解和关心离退休干部的物质、文化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和体育活动。
6、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7、编制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预算, 并按规定使用。
8、承办院党组、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事宜。
2、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要求,承担四川省检察机关一级检察官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培训,全国高级检察官研修班等培训。
3、承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举办的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岗位 [[ 技能 ]] 培训。
4、承担全省检察机关新进检察人员的培训。
===成都检察院===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菊乐路216号。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 [[ 办公室 ]] ,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自贡检察院===
===攀枝花检察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东区湖滨路,经过1978年1年的筹备,于1979年元月相继恢复重建,共建立市和区、县两级6个检察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至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人员编制达到307人,实际在职数275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55人,研究生15人,分别占总人数的93%和5%。
===泸州检察院===
===德阳检察院===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 [[ 德阳市 ]] 旌阳区天山南路天山南路二段162。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绵阳检察院===
===遂宁检察院===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 [[ 遂宁市 ]] 船山区和平西路158号。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内江检察院===
===乐山检察院===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地处乐山铁门坎13号。四川省 [[ 乐山市 ]] 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南充检察院===
===广安检察院===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 [[ 广安市 ]] 广安区建安中路。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达州检察院===
===眉山检察院===
四川省眉山县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 [[ 眉山县 ]] 东坡镇新乐路175号。四川省眉山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资阳检察院===
===甘孜藏族自治州检察院===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康定县东大街193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2021年8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11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入选第六届全国检察“三微” [[ 作品 ]] 征集展播活动“组织奖”名单。
2022年1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一部被列入“四川政法先锋”集体表彰名单。
2022年5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妇委会被四川省妇联、省文明办表扬为“第三届四川省家庭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5月2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团支部入选拟表扬四川省直机关五四 [[ 红旗 ]] 团支部(团总支)公示名单。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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