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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女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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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女企业家协会'''成立于2006年3月,是经 [[ 济南市民政局 ]] 登记,具有社团法人地位的女企业家组织,主管单位是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拥有个人会员126人,集中了济南成功的女 [[ 企业家 ]] 、杰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济南著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先后荣获“山东省先进女企业家协会”、“全省抗震救灾先进妇联”组织称号。
==协会简介==
协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引领女性创业,推动社会发展”的宗旨和“平等、互助、共赢”的理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广大女企业家提供创业和发展的机会,搭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一是为 [[ 经济 ]] 建设服务。开展“百名女企业家牵手百名创业女性”活动,女企业家为创业起步女性提供贷款担保,进行创业指导;为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大学生解决就业难题;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在长清建立“巾帼”农业科技基地,促进当地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二是为企业发展服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促进企业发展<ref>[https://www.sohu.com/a/399246799_120725703 企业发展所经历的五个主要阶段] ,搜狐,2020-06-02 </ref>;组织女企业家赴美国、 [[ 加拿大 ]] 、温州等地学习考察,为企业寻找商机搭建平台;加强与挪威、台南等国家和 地区女性的交流,促进了解,增进感情。三是为女企业家成长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帮助女企业家掌握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企业融资、科技创新等知识,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加快发展;加强联谊,积极组织女企业家参加风采展演等活动,充分展示女企业家们奋发向上、团结进取的巾帼风采;宣传典型,积极推荐女企业家参加全国、省、市 [[ 表彰 ]] ,近百人次荣获中国杰出创业女性、中国经济女性年度人物、齐鲁十大创业女性、山东省优秀女企业家、济南十佳经济女性等荣誉称号。
==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济南市女企业家协会(JINAN ASSOCIATION OF WOMEN ENTREPRENEURS).
第二条 本协会是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由全市不同 [[ 行业 ]] 、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女性经营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市妇联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ref>[https://www.sohu.com/a/231153473_100102324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搜狐,2018-05-10</ref>,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团结广大的妇女朋友,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女企业家及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构筑女企业家与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联系的平台,推动女企业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为促进济南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济南市妇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 济南市民政局 ]]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驻所设在济南市妇联内。
第六条 本协会坚持平等、互助、共赢原则,积极为女性创业者和女性在职者提供发展的平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进步。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 提高会员综合素质。协会定期有组织有 [[ 计划 ]] 地开展各种知识讲座和关于企业或个人的短期培训班。
(二) 加强与其他有关社团的联系。参与省内及国家级的女性企业研讨和其他商务活动,学习并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现代 [[ 企业管理 ]] 经验。更大范围的促进企业间经济、技术、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三) 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络。针对女企业家在深化企业 [[ 改革 ]] 和企业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报告会、交流会、研讨会等活动,推进各自企业改革与发展。
(四)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系会员的工作、学习和 [[ 生活 ]] ,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她们解决实际问题。
(五) 积极推动组织活动。按照妇联工作要求,在企业内组织开展巾帼建功 [[ 竞赛 ]] 、巾帼文明岗创建、文明家庭评比以及巾帼扶贫、参与实施春蕾计划、妇女就业创业等各项活动。
(六) 宣传女企业家的先进事迹。积极推荐、 [[ 表彰 ]] 优秀女企业家,促进女性人才的成长。
(七) 承办市妇联和有关部门委托及其他有益于女性发展的事项。
第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 [[ 章程 ]]
(二) 选举和罢免本协会领导成员;
(三) 审议 [[ 理事会 ]] 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由若干人组成,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 秘书 ]] 长、副秘书长各一人,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必要时可提前改选或补选,报市妇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九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达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会长、副会长、 [[ 秘书 ]] 长、副秘书长;
(四)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 制定内部管理 [[ 制度 ]]
(八)决定本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 [[ 原则 ]] 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 [[ 产生 ]]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6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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