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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女企業家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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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女企業家協會成立於2006年3月,是經濟南市民政局登記,具有社團法人地位的女企業家組織,主管單位是濟南市婦女聯合會。擁有個人會員126人,集中了濟南成功的女企業家、傑出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及濟南著名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先後榮獲「山東省先進女企業家協會」、「全省抗震救災先進婦聯」組織稱號。

協會簡介

協會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引領女性創業,推動社會發展」的宗旨和「平等、互助、共贏」的理念,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為廣大女企業家提供創業和發展的機會,搭建交流與合作的平台。一是為經濟建設服務。開展「百名女企業家牽手百名創業女性」活動,女企業家為創業起步女性提供貸款擔保,進行創業指導;為大學生傳授創業經驗,提供就業崗位,幫助大學生解決就業難題;積極參與新農村建設,在長清建立「巾幗」農業科技基地,促進當地農村婦女增收致富。二是為企業發展服務。積極爭取政策支持,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難題,促進企業發展[1];組織女企業家赴美國、加拿大、溫州等地學習考察,為企業尋找商機搭建平台;加強與挪威、台南等國家和 地區女性的交流,促進了解,增進感情。三是為女企業家成長服務。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研討會等形式,幫助女企業家掌握國家宏觀政策、法律法規、企業融資、科技創新等知識,認清形勢,把握機遇,加快發展;加強聯誼,積極組織女企業家參加風采展演等活動,充分展示女企業家們奮發向上、團結進取的巾幗風采;宣傳典型,積極推薦女企業家參加全國、省、市表彰,近百人次榮獲中國傑出創業女性、中國經濟女性年度人物、齊魯十大創業女性、山東省優秀女企業家、濟南十佳經濟女性等榮譽稱號。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濟南市女企業家協會(JINAN ASSOCIATION OF WOMEN ENTREPRENEURS).

第二條 本協會是經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由全市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的女性經營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是市婦聯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2],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團結廣大的婦女朋友,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為女企業家及企業改革發展服務,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構築女企業家與政府及社會有關方面聯繫的平台,推動女企業家發揮骨幹帶頭作用,為促進濟南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濟南市婦聯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濟南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駐所設在濟南市婦聯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堅持平等、互助、共贏原則,積極為女性創業者和女性在職者提供發展的平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進步。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 提高會員綜合素質。協會定期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各種知識講座和關於企業或個人的短期培訓班。

(二) 加強與其他有關社團的聯繫。參與省內及國家級的女性企業研討和其他商務活動,學習並吸收國內外先進的現代企業管理經驗。更大範圍的促進企業間經濟、技術、文化的交流與合作。

(三) 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絡。針對女企業家在深化企業改革和企業管理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組織報告會、交流會、研討會等活動,推進各自企業改革與發展。

(四) 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關係會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反映她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幫助她們解決實際問題。

(五) 積極推動組織活動。按照婦聯工作要求,在企業內組織開展巾幗建功競賽、巾幗文明崗創建、文明家庭評比以及巾幗扶貧、參與實施春蕾計劃、婦女就業創業等各項活動。

(六) 宣傳女企業家的先進事跡。積極推薦、表彰優秀女企業家,促進女性人才的成長。

(七) 承辦市婦聯和有關部門委託及其他有益於女性發展的事項。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本協會領導成員;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由若干人組成,名譽會長若干人,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各一人,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五年,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必要時可提前改選或補選,報市婦聯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九條 理事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達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匯報工作;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本協會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