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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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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年,授欽差大臣,赴廣東議通商章程,就粵海關稅則分別增減,各口按新例一體開關,臚列整頓稅務條款,下廷議施行。又奏美利堅、法蘭西等國一體通商,允之。美國請入京瞻覲,卻不許。二十四年,調授兩廣總督,兼辦通商事宜。二十五年,協辦大學士,留總督任。比利時、丹麥等國請通商,命體察約束。二十六年,京察,以殫心竭慮坐鎮海疆,被議敘。疏上練兵事宜,繕呈[[唐臣陸]]贄守備事宜狀,請下各將軍督撫置諸座右。英國請於西藏定界通商,諭耆英堅守成約,毋為搖惑。
故事,廣東洋商居住澳門,貿易有定界,赴洋行發貨,不得擅入省城。自江寧和議有省城設立棧房及領事入城之約,粵民猶持舊例,愬於大吏,不省,乃舉團練,眾議洶洶,不受官吏約束。二十三年,濮鼎查將入城,粵民不可,逡巡去。二十五年,英船復至,耆英遣廣州知府餘保純詣商,粵民鼓譟,安撫乃罷。英人以登岸每遭窘辱,貽書大吏誚讓,群情憤激,不可曉諭。至二十七年,英船突入省河,要求益堅,耆英謾許兩年後踐約,始退,自請議處。諭嚴為防備,務出萬全。耆英知終必有釁。
  二十八年,請入覲,留京供職,賜雙眼花翎,管理禮部、兵部,兼都統。尋拜文淵閣大學士,命赴山東查辦鹽務,校閱浙江營伍。三十年,文宗即位,應詔陳言,略曰:“求治莫先於用人、理財、行政諸大端。用人之道,明試以功。人有剛柔,才有長短。用違其才,君子亦恐誤事;用得其當,小人亦能濟事。設官分職,非為眾人藏身之地。實心任事者,雖小人當保全;不肯任怨者,雖君子當委置。行政在於得人,迂腐之說,無裨時務,泥古之論,難合機宜,財非人不理。今賦額四千餘萬,支用有餘,不能如額,以致短絀。致絀之由,非探本窮源,不能通盤清厘。與其正賦外別費經營,不如於正賦中核實籌畫。”疏入,特諭曰:“身為端揆,一言一動,舉朝所矜式。耆英率意敷陳,持論過偏,顯違古訓,流弊曷可勝言。”傳旨申飭。耆英不自安,屢稱病。是年十月,上手詔揭示穆彰阿及耆英罪狀,斥“耆英在廣東抑民奉夷,謾許入城,幾致不測之變。數面陳夷情可畏,應事周旋,但圖常保祿位。穆彰阿暗而難明,耆英顯而易見,貽害國家,其罪則一”。猶念其迫於時勢,從寬降為部屬。尋補工部員外郎。
咸豐三年,粵匪北犯,耆英子馬蘭鎮總兵[[慶錫]]奏請父子兄弟同赴軍前,命耆英隨巡防王大臣效力,以捐餉予四品頂戴。五年,慶錫向屬員借貸被劾,耆英坐私告,革職圈禁。
八年,英人糾合法、美、俄諸國兵船犯天津,爭改條約,命大學士[[桂良]]、尚書[[花沙納]]馳往查辦。巡防王大臣薦耆英熟悉情形,召對,自陳原力任其難,予侍郎銜,赴天津協議。初耆英之在廣東也,五口通商事多由裁決,一意遷就。七年冬,廣州陷,檔案為英人所得,譯出耆英章奏,多掩飾不實,深惡之。及至天津,英人拒不見,惶恐求去,不候旨,回通州,於是欺謾之跡益彰,為王大臣論劾,嚴詔逮治,賜自盡。
  論曰:罷戰言和,始發於琦善,去備媚敵,致敗之由。伊里布有忍辱負重之心,無安危定傾之略,且廟謨未定,廷議紛紜,至江寧城下之盟,乃與耆英結束和議,損威喪權,貽害莫挽。耆英獨任善後,留廣州入城之隙,兵釁再開,浸致庚申之禍。三人者同受惡名,而耆英不保其身命,宜哉。<ref>[http://www.qulishi.com/article/201811/306127.html 清咸豐朝兩廣總督兼辦通商事務耆英簡介耆英最後是怎麼死的]</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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