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福建商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福建商會成立於1988年,是福建省最早成立的省級異地商會。會員企業勁旅眾多,在能源、金融、房地產、建材、航運、製造業、物流、酒店、餐飲業、食品、醫療、互聯網[1]等領域占有舉足輕重地位。商會有分支機構13個(其中行業分會10個,聯絡委員會3個),擁有直接會員6000多家,團體會員商會70家,團體單位會員3萬多家。
2020年11月,獲得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商會組織」通報表揚。
商會簡介
上海市福建商會(福建省在滬企業協會),於1988年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協作辦公室滬府協聯(88)第67號文批准成立,同年11月17日在上海召開成立大會。1991年4月4日經上海市民政局批准註冊登記,登記證號:0278。2001年4月9日經中共福建省委統戰部同意,福建省工商業聯合會閩聯[2001]40號文批准加掛「福建省工商業聯合會上海商會[2] 」。2002年11月14日經上海市民政局滬民社團[2002]456號文批准「福建省在滬企業協會」同時使用「上海市福建商會」名稱。2004年11月27日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始正式對外使用「上海市福建商會」名稱。商會下設秘書處、會員部、聯絡部、招商部、後勤財務部、金融服務中心、經濟法律諮詢部、上海閩商網站;分支機構十一個:福州聯絡委員會、泉州企業聯絡委員會、漳州企業聯絡委員會、三明企業聯絡委員會、寧德企業聯絡委員會、莆田聯絡委員會、長樂聯絡委員會、金融證券行業聯絡委員會、水產分會,紡織服裝分會、建築設備租賃分會。商會擁有團體單位商會(市、縣區商會)56家。直接會員800多家,團體單位會員8000多家,是上海市擁有會員數最多的商會之一。
商會自成立以來,始終本着服務會員的宗旨,堅持「搭建平台、促進交流、謀求發展、增創效益」的目標,加強閩滬兩地經濟聯繫、促進兩地經濟合作與發展,引導廣大在滬閩商搶抓機遇、開拓創新,發展壯大實力,積極響應福建「回歸工程」號召、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作貢獻。商會每年都組織企業家參加「6-18」項目成果交易會、「9-8」投資洽談會,鼓勵在滬企業在自身發展的同時,身在上海,心繫家鄉,投資家鄉經濟建設。據不完全統計,這幾年返閩投資累計達300多億元。
商會積極鼓勵在滬企業在自身發展的同時,不忘推進家鄉的慈善事業發展。商會每年捐資20萬元,用於資助家鄉貧困地區小學的教學樓改、擴建,已經完成了周寧純池中心小學、政和念山小學、平和安厚中心小學、連城新泉中心小學、仙遊坑北小學、泰寧朱口中心小學、永泰東門小學七所小學教學樓的改、擴建,並命名為「上善樓」,受到了當地政府和群眾的高度讚揚,並特地送來「情系老區,恩澤未來」、「捐資建校,造福桑梓」等牌匾。
2010年8月商會入駐具有百年福建文化的三山會館,進一步弘揚閩商精神和福建文化,增強了商會影響力和凝聚力。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上海市福建商會、福建省在滬企業協會,英文名稱:「Fuji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以下簡稱「商會」),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查同意,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為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並接受福建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的領導。
第二條 商會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堅持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引導會員遵紀守法,文明經營,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加強閩滬兩地經濟聯繫、促進兩地經濟合作與發展,為會員參與上海經濟建設,開拓上海市場,繁榮閩滬經濟提供服務。
第二章 任務和業務範圍
第三條 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敦促會員遵守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弘揚閩商精神,同時引導會員遵守上海閩商公約:「愛國敬業、明德立責、倡導文明、學習進取、遵紀守法、重諾守信、開拓精進、創新圖強、團結共贏、回饋家鄉。」
第四條 積極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排憂解難,扶持會員發展,做好會員服務工作。
第五條 大力加強同行業會員的業務聯繫,推動和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引導會員強強聯合、以強帶弱、不斷提升會員的核心競爭力。
第六條 編印商會內部資料,辦好《上海閩商網》,及時為會員提供市場動態、商貿、經濟信息等資訊服務,為會員提供法律法規及政策、企業管理等培訓和諮詢服務。
第七條 積極做好閩滬兩地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支持會員在滬依法正常開展經營活動。
第八條 積極為閩滬經濟共同發展構築平台,促進兩地之間的經貿往來、經濟協作和科教文衛等領域的合作、促進和擴大兩地之間的適時信息交流。
第九條 加強與其他相關社會團體交流活動。
第十條 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投資興辦經濟實體。
第十一條 開展捐資助學、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活動,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第十二條 業務範圍:促進閩滬經濟、科技、文教、衛生等領域的協作,開展信息交流,開展培訓和諮詢服務,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第十三條 商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對象為:
(1)福建省在滬設立的各類社會組織;
(2)福建籍鄉親以及在福建出生、工作或生活過的非福建籍貫的人士在滬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福建省企事業單位駐滬機構以及福建省其他有關部門駐滬機構。
凡提出書面申請,並願意接受商會章程、履行會員職責、繳納會費的上述主體,經商會秘書長審核、會長或執行會長批准,即成為商會會員。
第十四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有權參加商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取得商會編印的有關信息資料。
(三)會員有權對商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會員有退出商會的自由。
第十五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決議,熱心商會工作,向商會提供經濟貿易信息。
(二)積極參加商會組織的活動,認真完成商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按期向商會反映和匯報會員的情況。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需提出書面聲明。商會秘書處收到會員退會書面聲明之時,會員即退會。會員違反商會章程,長期不參加商會活動、不履行義務的,會員損害商會利益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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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互聯網的六大特徵是什麼,搜狐,2020-09-07
- ↑ 商會成立大會詳細流程,搜狐,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