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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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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烏魯木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烏魯木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1]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烏魯木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柯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技術規範,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2],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監督指導全市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疫苗的採購;指導藥物臨床應用及安全監管;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和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七)承擔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責任,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區(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烏魯木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相關視頻

公開承諾專訪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王龍軍
20190325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