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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均元

戴均元(1746年-1840年),修原可亭江西大庾縣(今大余縣)人,祖籍安徽休寧隆阜,清朝大臣,居官五十餘年,歷仕乾隆嘉慶道光三朝。

狀元戴衢亨之叔父。乾隆四十年(1775年)進士,點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歷任四川學政鴻臚寺少卿光祿寺少卿大理寺少卿山東學政刑部侍郎戶部侍郎吏部侍郎都御史禮部尚書吏部尚書管理三庫大臣協辦大學士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大學士、實錄館總裁、太子太師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嘉慶帝崩,戴均元與托津盧蔭溥撰寫遺詔,因有「高宗降生於避暑山莊」之語,大學士曹振鏞軍機擬遺詔犯了「重大錯誤」,道光帝嚴懲戴均元降四級留任,逐出軍機道光元年(1821年),與莊親王綿課、協辦大學士英和監修寶華峪萬年吉地。道光七年(1827年),陵寢完工,孝穆成皇后入葬。翌年,地宮滲水一尺七寸,帝震怒,嚴譴在事諸臣,褫戴均元職,逮治罪,擬重闢,念其耄老,免罪釋歸。道光二十年(1840年),卒於大庾,享年九十五。

戴均元主持撰寫皇帝《實錄》與《起居注》,纂輯《明鑑》,草擬《科場條例》,在學問上頗有建樹。

家譜

世居安徽休寧縣干阜紫園,二十五世為道容,即戴宏度,家貲漸落,為謀生,遷到江蘇揚州甘泉縣,其妻湯氏,只生一子,號為乃勛公,即戴時懋(戴均元祖父,戴衢亨曾祖)。

戴時懋元配傅氏無出,早歿,葬於休寧,繼室周氏生二子,長為戴佩(戴均元父,戴衢亨祖父),號玉庵;次為戴瑤。

戴宏度及其妻湯氏,戴時懋繼室周氏三人相繼而歿,戴時懋竭力以三棺營葬於揚州西城外西福橋。戴家自戴時懋開始,家道中落,人丁亦衰。戴時懋因"貧困無依",乃攜二子遠遊江南,越過大庾嶺,抵廣東羊城一帶,具體從事什麼職業不清楚。

"逾大庾嶺,抵粵之羊城,父子兄弟俘力謀食,饔餮初溢。"

戴時懋"負豪俠,好施與",再繼娶梁氏,梁氏亦無出,僅有二子。

戴時懋早年已歿於廣東

戴佩(戴均元父,戴衢亨祖父),生於康熙二十七年(1688),其出生時已家道中衰,跟隨其父戴時懋四處謀生,"幼年隨侍奔走粵中,流漓顛沛辛苦備嘗,然貧因不改其常度,猶斤斤自守,暇則讀四書五經,處已謙和,待人誠實,言行忠信"。

讀書喜講性理,尤其精通星卜之術,常往來於大庾的梅關、橫浦間,假託占I-算命的吉凶之說,導人為善。看到大庾風俗淳樸,物產豐饒,產生了定居大庾的想法。

康熙五十年(1711年),戴佩(時年23歲)以所有積蓄買負郭田百畝,選擇大庾縣水城孝友坊作為居所。

但是戴佩並沒有馬上居於大庾,而是直到戴時懋歿後,戴佩才正式定居大庾後,迎養繼母梁氏於大庾,"晨昏定省,視膳浣衣,親滌溺器"。此時的戴佩已經三十多歲,還沒有成家,生活之艱辛可見一斑。

定居大庾後,才娶元配溫氏,結束了長期漂泊的生活,得以有家室。

戴佩在大庾慘澹經營,承先啟後,開始着籍為貢生,正式入籍大庾。其弟弟戴瑤亦在這期間娶妻郭氏,也已成家立業。其弟弟原先被聘於位於大庾嶺下的南贛鹽館。兄弟成家後,兄弟間親密友愛,額其堂日"誠一",以明其志。兄弟定居大庾後,繼母梁氏不久歿於大庾,兄弟將繼母梁氏與父戴時懋合葬於大庾縣東山之麓,"自是有田有廬墳墓,入籍有年矣"。

戴瑤比戴佩兒子出生早,兩個兒子,長為安元,排行第一,次子排行第二。

戴佩元配溫氏所生的兒子,長為戴第元,排行第三。次子戴策元,排行第四;三子戴銓元

戴佩娶側室江氏,生二子,長為戴淑元,排行第六,最小為戴均元,排行第七。

戴氏至此開始,人丁開始興旺。不幸的是,戴瑤與妻郭氏相繼而歿,兩子還未成年,十幾歲就夭折了,戴瑤這一房竟至不祀。只有戴佩這一支,人丁興旺。[1]

後人現多居於今大余縣的新城鎮下轄的龍王廟村,只有幾十戶。

人物生平

從政經歷

戴均元12歲時,兄戴第元已官至太僕寺少卿,不久又官翰林院,並於乾隆二十七年主持江南考試。但他不以此為靠山,而是常于山寺以燒簧火,燃松明為燈,徹夜通讀至天明,終至通經史,善詩文,於乾隆三十三年中舉人,乾隆四十年中進士,入翰林院,為庶吉士,授編修,由此入仕,一生任職較多,後至軍機大臣太子少保太子太師,位極人臣。

歷任授翰林院編修、安徽學政、光祿寺少卿、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河道總督、都察院左都御史、禮、吏兩部尚書,72歲授協辦大學士,第二年任軍機大臣、尚書房總師傅。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75歲遷文淵閣大學士管理刑部。當戴均元79歲致仕時,道光帝對他恩寵有加,曾賜詩送行,並詔令在他還鄉沿途的水驛所在官護送,在籍食全俸,可謂衣錦還鄉,榮歸故里。戴均元還鄉後,道光皇帝仍對其眷念不已,在他80大壽時,頒賞聯匾,馳賞珍奇寶玩,83歲加太子太師。

戴均元不僅功業成就甚巨,且為古代之罕有的高壽者,1840年病逝於大庾,享年95歲。

戴均元為官五十多年,總體仕途較順,為官也清正,多有政績。在學問方面也有建樹,主持撰寫皇帝《實錄》與《起居注》,還參與纂輯《明鑑》,草擬《科場條例》等。

為道光帝修建陵墓

清朝入關後,陵墓有兩處:一為河北遵化縣,稱東陵,一為河北易縣,稱西陵。各代皇帝如何選擇陵寢呢?嘉慶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乾隆皇帝專為此事發了一道上諭:按古代宗法制度"各依昭穆次序,迭分東西"。道光年間,順治、康熙、乾隆已葬東陵;雍正、嘉慶已葬西陵。到道光按理應葬東陵。道光元年(1821)九月初二日道光帝旻寧發了一道出諭:"朕今紹登大寶,恪遵成憲,於東陵界內選擇繞斗峪建立吉地"。於是派莊親王綿課、大學士戴均元、尚書英和、侍郎阿克當阿"敬謹辦理",參與陵寢辦工的還有嵩單、慶惠、牛坤、穆彰阿、繼昌、阿爾邦阿、廣泰等一批滿族官員。陵寢子道光元年十月十八日卯時正式開工。旻寧認為繞斗峪這個名字不吉利,於第二年三月初五日,改繞斗峪寶華峪

清朝因是少數民族入主中原,一般皇室事務均是滿族八旗官員辦理。戴均元被委辦皇陵,亦足見其在朝廷的地位,道光二年(1821)七月,旻寧親自召見戴均元、英和以及軍機大臣們,面授機宜,具體規定了陵寢規制,並於道光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親自到寶華峪閱視。道光七年,陵寢工程告竣。同年九月二十二日,旻寧親自護送他的孝穆皇后的梓宮奉安寶華峪地宮。旻寧看到陵寢堅固整齊、肅穆恢宏。非常高興。於是晉升戴均元為太子太師(此時戴已致仕在籍),復英和一品頂戴。

革職被抄

寶華峪雖然堅固整齊、外觀莊嚴,但到了道光八年,地宮內出現滲水,已奉安的孝穆皇后的梓宮被滲濕。九月,旻寧聞知此事,極為震怒。連連發出十三道上諭,大罵辦工大臣"喪盡天良"。九月初十下令,將英和"着先行革去頂戴,拔去花翎,革職。"戴均元革去官銜,降為三品頂戴,其子詩亨降職,穆彰阿"交部嚴加議處。"道光陵督辦工程,除戴均元是漢族官員外,其餘尚有15位滿族官員,均遭到革職處分。

至此,旻寧仍震怒有加,九月十二日,又親自到寶華峪地宮查看,還認為處理得輕,"不足示懲",於是又把戴均元革職,英和兩個兒子革職。九月十九日,又將英和等七家滿族官員的家產"嚴密查抄"。九月二十三日下令將戴均元"本籍家產嚴密查搜,勿任稍有寄頓"。九月二十五日,嚴令綿課、阿爾邦阿等八名辦工人員罰賠白銀256000兩。英和等九人發配黑龍江伊犁烏魯木齊等地。十一月二十三日,念戴均元"尚未始終經手工程,且年逾八旬,耄不加刑,免其死罪,並免發配,即行逐回原籍",其子、孫俱免職。戴均元獲罪較輕,還有一個原因是,被抄家產時,家財尚不足萬貫。說明戴均元為官較清廉,辦理寶華峪工程尚無貪污行為,因此,才能使得他以老死床簀,柩葬故園。

戴均元傳

戴均元,字修原。乾隆四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遷御史,迭典江南湖北鄉試,督四川安徽學政。嘉慶三年,由安徽任滿還京,兄子衢亨先已超授軍機大臣,故事,大臣親屬任科道者,對品迴避,均元例改六部員外郎,特命以鴻臚寺少卿候補。累擢工部侍郎。八年,偕侍郎貢楚克扎布察視張秋運河及衡家樓決口工程。歷戶部,吏部侍郎。十年,南河黃流奪運,高堰石工壞,特命馳視籌度。詔以湖,河異漲,高堰堤工賴先築子堰,保衛無虞,清水暢注,河口積淤刷滌,已復三分入運,七分入黃舊制,為河事一大轉機,嘉均元盡心宣防,特復正,副總河舊制,授南河總督,以舊督徐端副之。在任三年,堵合黃河周家堡,郭家坊,王營減壩,陳家浦,及運河二堡,壯原墩,築高堰義字壩,拆修惠濟閘,以減壩合龍,加太子少保。病,乞解任,尋愈,因事降三品京堂,授左副都御史,督順天學政。未幾,遷倉場侍郎。十八年秋,河決睢州,出為東河總督。詔以均元曾任南河,許便宜調用工員,責速堵合。以吏部侍郎內召,途次擢左都御史。尋遷禮部尚書,調吏部。二十年,協辦大學士。逾年,授軍機大臣,充上書房總師傅。二十三年,拜文淵閣大學士,晉太子太保,管理刑部。二十四年,河決武陟馬營壩,自秋徂冬尚未啟工,奉命馳視,還報購料未集,詔嚴斥在事諸臣以示儆。二十五年七月,扈從熱河,甫駐蹕,帝不豫,鄉夕大漸。均元與大學士托津督內侍檢御篋,得小金盒,啟鐍,宣示御書立宣宗為皇太子,奉嗣尊位,然後發喪。洎還京,因撰擬遺詔有"高宗降生於避暑山莊"之語,誤引御製詩注,樞臣皆被譴鐫級,均元與托津並罷直。道光二年,裕陵隆恩殿柱蠹朽,距修建甫二十年,承辦工員俱獲罪。均元以在事未久,從寬罷管部務,奪宮銜,責同賠修,工畢復之。漳水北徙,命均元馳視。次年,因漳水下流潰直隸元城紅花堤,塞之則元城北境水無所泄,不塞則山東館陶受其害,復命均元往視。議展寬舊有引河,俾積水穿堤入衛水,別就堤下新刷水溝挑成河道,分流泄入館陶境,築堤防溢。復偕巡撫程祖洛勘上游,議:"漳水自乾隆五十一年南徙合洹水後,衛水為所格阻,頻年衝決,由於合則為患。今漳水北徙,與洹水分流入衛,當因勢利導,各完堤防,使漳,洹不再合。"疏上,詔從之。四年,予告回籍,食全俸。先是建萬年吉地於寶華峪,均元相度選定。帝敦崇儉樸,命偕莊親王綿課,協辦大學士英和監修,面戒規制一從節減。迨七年,孝穆皇后梓宮奉安,帝親視,嘉其工程堅固,晉均元太子太師。及是,地宮有浸水,上震怒,嚴譴在事諸臣,褫均元職,逮京治罪,擬重辟,念其耄老,免罪釋歸。均元歷官五十餘年,叔侄繼為樞相,家門鼎盛。自在翰林,數司文柄,及躋卿貳,典順天鄉試一,典會試三。晚歲獲咎家居,世猶推為耆宿。二十年,卒,年九十有五。

參考資料

官銜
前任:
章煦
吏部漢尚書
嘉慶二十一年閏六月壬寅-嘉慶二十五年二月癸卯
(1816年8月17日-1820年3月30日)
繼任:
吳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