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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根據《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發〔2009〕63號),設立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與市委統戰部合署辦公,對外掛牌[1],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管理城市民族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能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維穩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四)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2],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五)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政府幫助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協調民族、宗教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做好宗教人士的培養教育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相關視頻

民族宗教宣傳片
民族宗教局發展

參考文獻

  1. 改革後的梅州黨政機構,梅州日報數字報,2019-01-12
  2.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品略圖書館 ,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