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1月9日,武漢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宣布不再保留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建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
歷史沿革
2019年1月9日,武漢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宣布不再保留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建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加強的職責
1.將市衛生局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化妝品、保健食品執法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強化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組織擬訂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食品檢驗規範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重大安全信息並統一向社會發布;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查處,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三)負責食品餐飲服務的行政許可及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
(六)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經營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單位製劑生產(配製)的質量管理規範。
(七)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依法監督管理中藥、民族藥;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八)負責武漢口岸藥品進口備案並指導進口藥品檢驗工作。
(九)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
(十)組織查處食品餐飲服務環節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等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十二)實施執業藥師制度;開展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指導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有關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重磅!武漢市機構改革方案剛剛公布 ,搜狐,2019-01-09
- ↑ 行政複議是什麼意思呢?,搜狐,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