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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1],設立浙江省文化廳。省文化廳是主管文化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概況
浙江省文化廳位於中國東海之濱的浙江省,素稱物華天寶、人傑地靈,享有「魚米之鄉、絲茶之府、文化之邦、旅遊之地」的美譽,是中華文明發祥地之一,文化底蘊深厚,文化名人輩出,藝術流派紛呈,民間藝術特色濃郁。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實施「建設文化大省」的戰略目標以來,浙江文化事業更呈現出整體推進、蓬勃發展的態勢。
即將開啟的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時期,將是浙江文化建設的「戰略機遇期」,我們將以更加努力的工作和更加出色的成績,為推動浙江文化的大繁榮大發展貢獻心力。
浙江省文化廳網站是宣傳浙江文化的窗口,交流文化信息的平台,聯繫廣大群眾的橋樑,將以「發布權威信息,提供惠民服務,接受社會監督」為宗旨,着力推進政務公開,強化網上辦事,促進信息資源共享,滿足群眾的文化需求,以民為本,為民所用,努力踐行政府執政為民的天職。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和起草文化藝術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研究擬訂全省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省戲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美術、書法、攝影等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推進全省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擬訂全省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省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綜合文化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
(七)擬訂全省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
(八)研究擬訂全省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研究擬訂全省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研究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二)研究擬訂全省對外文化交流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按規定申報和組織實施全省對外文化交流計劃和項目,推進對外文化產業發展與合作。
(十三)指導文化行業協會、文化類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浙江省文化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法邦網,2020-08-19
- ↑ 浙江省文化廳2016年部門預算,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