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敬棠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生平
早年生涯
翁敬棠]生於清朝光緒十年(1884年)。父親翁成琪是清朝進士,曾任廣西藤縣知縣。翁敬棠自幼受到父親教育,中秀才。1906年,自全閩大學堂畢業後,赴日本留學,入法政大學學習法律,1909年學成歸國,獲清朝學部獎授法政舉人,此後任教於福建法政學校。[1]
- 民國元年(1912年),翁敬棠任福建閩侯地方檢察廳檢察長。當時,福建軍政府政務院院長彭壽松專權,因為外省旅閩人士要求增加特定議員專額,彭壽松派人暗殺了反對自己的閩籍人士、中國同盟會會員蔣筠,事後又派人暗殺了揭露其罪行的《民心報》主筆黃家宸,釀成「蔣黃慘案」。翁敬棠呈請福建都督孫道仁緝拿兇手,呈文遞至司法司,因彭壽松專權,呈文被擱置。翁敬棠得知後,憤而辭職。[1]
- 民國3年(1914年),翁敬棠擔任京師地方檢察廳檢察官。同年9月,日本藉口對德國宣戰,取代了德國在中國山東的權益,出兵強佔山東的青島、濟南等地,並姦淫擄掠。翁敬棠奉派赴山東調查事件真相,將日軍在膠濟鐵路沿線的大量暴行彙集為書面材料上報,但袁世凱政府不敢對日本交涉。翁敬棠憂鬱成病,司法部調其擔任天津地方審判廳廳長。1916年袁世凱死後,翁敬棠複任京師地方檢察廳廳長,不久,升任京師總檢察廳檢察官,兼任北京法政專門學校教授。[1]
揭露「金佛郎案」
- 民國13年(1924年),段祺瑞出任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執政,財政緊張。段祺瑞指示財政總長李思浩、外交總長沈瑞麟與法國公使就「金佛郎案」進行秘密談判,以獲得被扣的中國關稅餘款、鹽稅餘款。(此前,法國要求自1922年起,中國在償還庚子賠款時,改變原先按各國流通貨幣電匯之方法,改用金法郎計算,這將使中國蒙受極大損失,故中國未同意。法國乃串通各國列強,扣留了中國的關稅餘款、鹽稅餘款,以逼迫中國政府讓步)段祺瑞政府暗中答應了法國的要求,雙方還進行了簽字換約。協議公佈之後,中國舉國反對。[1]
- 1924年6月17日,總檢察廳指派翁敬棠調查該案。經3個多月的調查,翁敬棠在同年10月2日向總檢察廳呈交了9000字的檢舉理由書,說明金佛郎案使中國蒙受的損失超過8000萬元,認定該協定為「圖利自己或他人或外國而故意議定」,李思浩、沈瑞麟已觸犯刑律,要求總檢察廳將二人依法治罪。同時,翁敬棠還將該檢舉書分寄各個報社發表,並且為避免遭受迫害而避往天津。次日,各報均採用顯著標題刊登了檢舉書全文,中國輿論一片譁然。10月8日,翁敬棠在天津又檢舉前任司法總長章士釗「職掌司法行政……以促成此事」,有共犯情節,「應飭令該管檢察廳併案辦理,以肅法紀」。在中國輿論的壓力下,已經調任教育總長的章士釗與沈瑞麟同請辭職。[1]
- 段祺瑞得知此事後,搜捕翁敬棠,但未拿獲。
- 1924年10月下旬,司法部令總檢察廳會同京師高等檢察廳偵查此案。因段祺瑞政府袒護,數月時間過去,僅李思浩提交一份辯訴書。
- 民國15年(1926年)3月6日,京師高等檢察廳下達處分書,宣佈對李思浩、沈瑞麟、章士釗3人不予起訴,認為李思浩等人「於吾國有損部分,則力求縮小;於薄有利益部分,則力予擴張」。翁敬棠不同意該處分,依法申請再議,但京師高等檢察廳以翁敬棠並非原告為由駁回申請,了結了此案。翁敬棠乃在報紙上發表講話,揭露全案的內幕,指京師高等檢察廳「上下其手」,對政府官員加以包庇。
- 1926年12月底,翁敬棠還在報上揭發「金佛朗案」,指由於義大利、比利時援此案為例,導致中國損失7000萬元;加上法國的部分,中國損失共達2億元以上。[1]
南京政府
民國16年(1927年),武漢國民政府成立最高法院,翁敬棠任刑庭庭長。1928年,翁敬棠任南京國民政府最高法院一庭庭長。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日軍攻佔上海,翁敬棠奉命在上海租界設立上海特區分庭,擔任庭長。當時,汪精衛政權內政部部長陳群企圖以同鄉的關係要其出任偽職,被翁敬棠拒絕。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進佔上海公共租界。翁敬棠奉調至福建省戰時省會永安縣,在該縣吉山鄉設最高法院閩浙贛分庭,並任庭長。[1]
抗日戰爭勝利後,翁敬棠回到南京,任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翁敬棠見國民黨政府腐敗,乃於1948年初辭職返回福州,任福建學院教授。南京政府發表翁敬棠為司法院大法官,他未接受;勸其赴臺灣,他也未理會。[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翁敬棠當選福州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並擔任福州市人民委員會委員、福建省政協委員。1954年6月,獲聘為福建省文史研究館副館長。[1]
1956年,翁敬棠在福州病逝。[1]
著作
翁敬棠治學頗勤,還擅長書法。主要著作有:
- 《刑法論》
- 《公司法詮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