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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軍 |
中文名稱: 防空軍 實質: 遂行防空作戰任務的軍種 使命: 消滅敵空襲兵器,保障國家安全 |
防空軍,英文名Air defense force,源於高射炮兵,是以高射炮和防空導彈為基本裝備的戰鬥兵種。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50年成立防空司令部,1955年改稱防空軍司令部,1957年防空軍與空軍合併,所轄高射炮兵、雷達兵、探照燈兵等兵種屬空軍建制。中國人民解放軍1987年8月頒發的《合成軍隊戰鬥概則》,首次將高射炮兵和地空導彈部隊合稱為陸軍防空兵,是合成軍隊的重要組成部分。[1]
簡介
遂行防空作戰任務的軍種。世界上少數國家建立,或稱國土防空軍。由殲擊航空兵、地空導彈兵、高射炮兵、雷達兵等兵種組成。基本任務是摧毀敵空襲兵器,保障政治經濟軍事要地、軍隊集團、交通樞紐和其他重要目標的對空安全等。能單獨或在其他軍種、兵種協同下組織防空戰役,實施防空作戰。防空軍是隨着空襲反空襲兵器的發展,在防空部隊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一些國家開始在陸軍中組建殲擊航空兵、高射炮兵和探照燈兵部隊,有的還建立了對空監視報知系統和防空指揮機構。戰後,已出現團、旅、師、軍的建制。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參戰國普遍成立全國性的防空領導機構。蘇聯於1941年11月設立國土防空軍司令部,統一領導指揮擔負要地防空任務的部隊。1948年,國土防空軍正式成為獨立軍種。1981年,陸軍防空兵與國土防空軍合併,稱防空軍,由殲擊航空兵、地空導彈兵和雷達兵等組成,總兵力約60萬人,轄11個防空區,編有防空集團軍、軍、師等。1998年,俄羅斯將空軍與防空軍合併為一個軍種。21世紀初,埃及、沙特阿拉伯、塔吉克斯坦等國設有防空軍。此外,一些國家還建立了不隸屬各軍種的獨立的防空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50年成立防空司令部,1955年防空部隊改稱防空軍,防空司令部改稱防空軍司令部,防空軍成為獨立軍種。1957年防空軍與空軍合併,所轄高射炮兵、雷達兵、探照燈兵等兵種轉隸空軍建制。
蘇聯國土防空軍
簡介
國土防空軍(俄語:Войска ПВО)是蘇聯總結第二次世界大戰經驗教訓,於1948年組建的擔負國土防空任務的軍種。在蘇聯武裝力量的五大軍種中排在戰略火箭軍與陸軍之後,擁有兵力63萬人。
基層部隊平時行政管理由所在大軍區負責,作戰指揮受最高統帥部與國土防空軍總司令部領導。
沿革
1948年從蘇聯陸軍炮兵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兵種。當時其主要任務是,積極進行國土防空,特別是國土境內的重點地區、境內武裝部隊及海岸地區海軍艦艇的集結地和作戰地區的防空。
1954年,國土防空部隊從一個獨立兵種升格為軍種--國土防空軍,轄各防空軍團(軍區、集團軍)和兵團(軍、師),地位與陸、海、空軍相等,通常在蘇聯武裝部隊中名列第三。在莫斯科設有國土防空軍總司令部,專門負責蘇聯本土的防空任務。
除擁有了航空兵外,國土防空軍還編制有防空飛彈和雷達部隊,防空軍航空兵部隊主要裝備負責戰略空防的飛機,戰鬥機和截擊機。國土防空軍主要用於本土防空任務,其部隊從不駐紮國外基地,航空兵裝備的作戰飛機也絕少對外出口,由於防空軍擔負着捍衛國家領空和戰略要地的重責大任,所以在國防經費的分配以及技術裝備的採購上享有一定的優先權。
蘇聯解體後,俄羅斯聯邦繼承了國土防空軍的主要人員裝備。
由於經濟困難,俄羅斯提出了防禦性軍事學說。1998年原隸屬於國土防空軍的太空防禦部隊與戰略火箭軍合併,國土防空軍所屬的防空集團軍與戰區所屬的前線航空兵合併為空防集團軍,行使對戰區內陸軍的航空火力支援和戰區防空的雙重職能。經過精簡,原有的11個防空集團軍改編調整為5個空防集團軍,擔負俄羅斯各戰區的防空任務。後來又轉隸新組建的空天防禦部隊。
俄羅斯防空軍
俄羅斯防空軍配備S-300、S-400這樣的導彈系統,還裝備性能先進的戰機,主要機型有米格-31,蘇-27和米格-29三種。
中國人民解放軍防空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防空軍是以中國人民解放軍防空部隊為基礎發展而來的,它在1955年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主要擔負着國土防空作戰的任務,1957年其番號被撤銷。
在解放戰爭時期,中國人民解放軍就陸續組建了一些高射炮部隊,以抵禦國民黨軍的空襲。
朝鮮戰爭爆發前後,為加強對主要城市和工業區的防空,防止國民黨軍的轟炸襲擾,中國人民解放軍又在各主要城市和工業區相繼設立了一些防空司令部。期間,為統一對防空部隊的領導與加強國土防空建設,中央軍委於1950年9月7日決定組建國土防空部隊的領導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防空司令部。同年12月16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防空司令部在北京成立,隸屬中央軍委領導,周士第任司令員,鍾赤兵任政治委員,譚家述任副司令員兼參謀長。
與此同時,中國人民解放軍防空部隊按照邊打邊建的原則,由單一的城防高炮部隊逐漸發展為包括探照燈、雷達、通信等諸兵種合成的部隊。空軍殲擊航空兵部隊在執行防空作戰任務時亦歸防空司令部統一指揮。
1955年3月,中央軍委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防空部隊的番號總稱定名為防空軍,將防空部隊由陸軍的一個兵種上升到一個獨立的軍種,與陸軍、海軍、空軍、公安軍處在同一個平台上。同年8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防空部隊正式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防空軍。時任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北京軍區司令員兼京津衛戍區司令員的楊成武兼任司令員,成鈞、譚家述任副司令員,谷景生任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成鈞兼任參謀長。防空軍共建立了1個軍委防空軍領導機關,4個大軍區防空軍領導機關,1個防空軍軍部,3個防空師師部,8個高射炮兵師師部,36個高射炮團又4個獨立營,5所軍校,3所預備軍校。包括對空情報兵、雷達兵、探照兵等總兵力達14.9萬人。
1957年1月,中央軍委在北京召開擴大會議,決定對全軍實行精簡整編。會議通過了《關於裁減軍隊數量加強質量的決定》。鑑於當時空軍、防空軍兩個軍種的任務相似,機構重疊,不便於指揮協同等情況,中央軍委決定防空軍與空軍合併為一個軍種,建立空防合一的新體制。同年5月1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和防空軍正式合署辦公。此後,防空軍的幹部大部分合併到空軍,一部分分配到國防科委工作。7月26日,中國國防部發布命令,正式宣布撤銷防空軍的番號。從此,防空軍作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已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