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簽名是與一個特定人聯繫在一起的有特殊風格的筆跡,類似於印章。在商務和法律中,文檔上的簽名記錄着這個人接受了這份文件。電子簽名是指任何有法律效力的,能夠表明一個人已經接受了電子消息的內容的電子手段。
電子簽名可能被用於電子傳輸版本的包含簽名的文檔,比如傳真,也可能是一段經過編碼的信息,比如使用莫斯電碼[1] 的電報。而經過加密的數字簽名近年來在電子商務和存檔管理中被愈發常見地使用,因為數字簽名比一個簡單的普通電子簽名更加安全。
電子簽名本身不是一個全新的概念,普通法承認電報簽名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中期,而對於傳真則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
在包括美國、歐盟、澳大利亞等很多國家以及地區,被法庭認可時的電子簽名與傳統的文檔認證形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定義
美國的法律定義電子簽名是「一個與契約或其他記錄在邏輯意義上相關或連接的一個記錄了一個人接受其內容的電子音像、符號或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二條之規定:「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電子簽名的法律實踐
加密的簽名
簽發的人,擁有私鑰. 並發出一個公鑰, 讓他人驗証經私鑰簽署的訊息,是否為私鑰的所有人所簽發. 電子簽名已成功的在虛擬貨幣,如比特幣等得到可信任的應用.
歷史
早在1861年南北戰爭開始以前,莫斯電碼就已經被用於電報發送信息。
在19世紀80年代,一些公司甚至個人開始使用傳真機來傳送高優先級的或者時間敏感的文檔。雖然原始文檔的原始的簽名在紙上,但簽名的圖像與傳輸形式是電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