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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三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简称“三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或“三沙中心站”),加挂“国家海洋局三沙海洋环境预报台”牌子,由国家海洋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以《国家海洋局关于设立国家海洋局三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通知》(国海人字796号)批准设立,于2012年12月正式成立,属国家海洋局管辖下的海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由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1]管理,机构级别相当于正处级,人员编制为25名。

主要职责

三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主要职能是依照中国有关海洋法律法规[2],在三沙海域开展海洋观测,海洋环境与灾害预警预报,海洋环境和生态监测与保护,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承担海洋环境观测、海洋灾害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承担海洋环境、生态监测、评价与保护工作;

承担珊瑚礁生态系统及岛礁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

承担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以及海洋开发、海洋倾废活动的监视、监测、论证、评价工作;

承担海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国家海洋局设立在三沙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站(点)的管理工作。

未来将负责国家海洋局西沙海洋环境监测站(永兴岛)、国家海洋局南沙海洋环境监测站(永暑礁)及其他岛礁新建海洋观测站的管理,负责浮标、平台及其他海洋观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发布南海海域精细化海面风场、海浪、海流数值预报,为三沙市管辖海域内的海上维权执法、海上交通和海洋渔业安全提供保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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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宣传片

参考文献

  1. 单位概况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修订版(全文)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201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