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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清算銀行

國際清算銀行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為了處理德國戰爭賠款問題,基於楊格計劃而成立於 1930 年,主要發起人為英格蘭銀行總裁蒙塔古諾曼 (Montagu Norman) 與德國國家銀行總裁沙赫特。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德國國家銀行總裁也是國際清算銀行的董事,國際清算銀行成為納粹德國最重要的對外貿易夥伴之一,用以執行黃金與外匯交易。 同時也是德國的監聽站,用以監聽敵國財金交易的情報。國際清算銀行靠着德國國家銀行收來的利息運作,後來占到其收入的 82% 份額。

隨後,處理戰爭賠款的作用逐漸淡化,轉向推動國際財政貨幣政策的合作[1]

目錄

成員

目前國際清算銀行的成員中央銀行,包括60個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當局: 阿爾及利亞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智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哥倫比亞克羅地亞捷克丹麥愛沙尼亞歐元區(歐洲中央銀行)芬蘭法國德國希臘香港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韓國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馬來西亞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秘魯菲律賓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塞爾維亞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英國美國

國際清算銀行的股份,最初由成員中央銀行與私人共同持有,惟私人持股者無法行使股東大會的投票權及代表權;今日其股份已全數由成員中央銀行持有,但仍然允許在股票市場上流通。

成員中央銀行股東大會於每年財政年度結束(3月31日)後的4個月內舉行,決定紅利[2]和利息分配、批准年度和財務報告、調整給予理事會成員的薪金、外聘審計師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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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